房產糾紛出庭「對堂弟比中指」 法官認證判罰6000元

▲▼法庭,法官,法槌(圖/取自免費圖庫CC0)

▲何姓男子和堂弟因房產糾紛對簿公堂,未料何男竟當庭對堂弟比中指,反遭堂弟怒告公然侮辱。(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CC0)

記者林冠吟/台北報導

何姓男子因房產紛爭與堂弟對簿公堂,其堂弟去年3月作為證人出庭應訊時,何男竟在堂弟陳述時,公然對他比中指,事後被堂弟怒告公然侮辱。台北地院審理後,依公然侮辱罪,判處何男罰金6000元,得服勞役。

何姓男子和堂弟有不動產所有權轉移登記紛爭,2人對簿公堂,在去年3月上午進行言詞辯論,而其堂弟作為證人出庭應訊,卻發現何男在背後對他比中指微笑,挑釁意味相當濃厚。

堂弟見狀立即向法官反應,並大吼「何男用中指比我」,何男事後則向法官辯稱,堂弟個性易怒衝動,暴衝之下才謊稱他比中指,當下就被其他人拉出法庭,未再回來,且案發當時,他是以右手拍證人的肩膀,表示受辱之屈,是堂弟誤會他有不雅手勢,主張是因為堂弟敗訴,才會栽贓陷害於他。

不過台北地院審酌當時開庭錄音的內容,發現堂弟指控何男對他比中指時曾稱「用手比我,我先告他侮辱」,而承審法官則回應「阿你也動手比他不是嗎,大家各一次,大家不要這樣」,顯見其堂弟於開庭時確有表達遭到何男比中指侮辱,承審法官對此斥責,並禁止2人繼續爭執。

法官認為,若何男並未對其堂弟比中指,當承審法官表示「大家各一次」、「大家不要這樣」等語時,應會立即反應未有比中指的行為,不過何男卻未加以澄清,勘認何男在法庭內卻有對其堂弟比中指的情形。

法官指出,依現今一般社會通念,比中指有辱罵三字經等言語之肢體化,含有侮辱他人、貶損他人在社會上評價地位之意義,且何男比中指時在北院民事法庭內,為公眾可得自由出入之場所,且當時除何男的堂弟外,也有承審法官、書記官等人員在場,何男公然對堂弟比中指,自屬「公然」狀態,客觀上足以貶損他人之人格、名譽,依公然侮辱罪嫌,判何男罰金6000元,得服勞役,以1000元計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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