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暴力硬上女助理!色講師:妳說不我就會停…道歉信成鐵證

▲桃園市陳姓男子於2016年間趁女子酒醉時性侵得逞,女子事後驚覺內褲上有精液怒告陳男。(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女子小紅(化名)一日與老闆阿勇討論工作細節時,慘遭對方強壓在床性侵。(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徐愷昕/高雄報導

在房地產開課講師阿勇(化名)身邊擔任助理的女子小紅(化名),一日至阿勇家與其討論工作細節時,慘遭對方強壓在床性侵!小紅事隔半年才鼓起勇氣報警,怎料阿勇卻辯稱自己當時喝醉、沒有印象;法官審結不採信其說詞,最後根據阿勇案發後曾寫下的「道歉信」,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他有期徒刑3年6月。可上訴。

阿勇2018年間因工作需求,透過友人介紹找了小紅擔任其助理。小紅2019年7月1日晚上透過LINE與阿勇討論工作時,因阿勇遲未回覆,遂拿著急件資料到阿勇租屋處,不料她準備離場之際,阿勇竟轉移話題並藉酒裝瘋,直接拿起身旁鐵製物品丟砸小紅,並以身體將她壓制在床,強吻完暴力性侵得逞!過程中小紅不斷推拒反抗,但阿勇竟威脅若不從,將對小紅的家人、朋友不利。

案發隔(8)月底,阿勇在小紅前往香港工作之際寫了一封道歉信,內容表示,「對不起。請原諒我7/1當天晚上的所做所為打破了我們的協議,破壞了妳好不容易對我的信任,破壞了原本我說的那樣,只要妳說不我就會停下來」,接著還擔保自己未來一定可以克制,「妳說不要,我一定會停下來,一定會尊重妳」等語。

法庭上,阿勇否認有與小紅發生性行為,辯稱自己會寫道歉信,是因為小紅說自己受傷,要求他道歉,他因很在乎女方,所以才寫下這封信;阿勇的辯護律師則提出質疑,指出小紅超過半年才提出告訴,與一般性侵被害人會立即前往醫院驗傷、報警之常情有違。

橋頭地院審理時,小紅表示阿勇是房地產開課的講師,和另一名講師合夥開課,她算是阿勇的助手,團隊還有其他工作夥伴,她不希望因為和自己和阿勇間的事情影響團隊作業,才繼續與阿勇有所互動。對此,法官同意小紅說詞,認為她衡量自己與阿勇間原所建立的友誼及工作計畫,選擇隱忍或說服自己原諒、遺忘阿勇所為屬常情。

法官認為,阿勇與小紅為工作夥伴、交情甚篤,但他竟不知控制自己一時私慾,對小紅強制性交,行為不僅已侵害女方的性自主權,更破壞了小紅對他的信賴及友誼,衡量他大學畢業的教育程度,至今仍未與女方達成和解等情狀,審結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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