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小到大只見過3次」 3子女拒付60歲母扶養費:她生完就離婚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新竹60歲陳姓婦人因為沒有收入,提告希望3名子女每人每月給付9098元的扶養費;但她的子女出庭反駁,「媽媽生完我就跟爸爸離婚,這是我第三次看到她」、「從小到大媽媽都沒有養過我」。新竹地院法官查證後認為,陳婦過去的確沒有對孩子們盡到扶養義務,如今當然也沒有理由要求他們給付扶養費,最後裁定駁回告訴。

▲▼殘疾,身障,輪椅。(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陳婦告求3子女扶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下同)

陳婦在判決書中提到,自己已經高齡60歲,沒有收入也沒有維生能力,這才提告希望同母異父的3名子女可以一同負起扶養義務,依照106年度新竹市每人每月消費支出2萬7293元來計算,孩子們平均每人每月應該給付9098元的扶養費。

不過,二兒子當庭反駁,「媽媽生完我就跟爸爸離婚,這次(法庭上)是我第三次看到她,中度智能障礙的姊姊只比我大1歲,同樣沒有受過媽媽照顧」、「我以前有工作,中風之後出現癲癇症狀,現在仍在待業中,家中開銷全靠爸爸一人做家庭代工支撐,奶奶也已經84歲了,實在沒有辦法負擔媽媽的扶養費」。

▲▼餵奶,奶瓶,牛奶,奶粉,嬰兒。(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3子女反控母親從未盡到扶養義務。

小兒子也證稱,媽媽從來沒有盡過為人母的責任,「從小到大都沒養過我,我和哥哥、姊姊是不同父親,我是最小的,目前的工作也只是在快速道路割草,月薪僅2萬5000元左右。」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陳婦因為自身因素難以維持生活,理論上的確有受到扶養的必要,但她過去沒有對3名子女盡到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如今反過來要求孩子們給付扶養費,顯然有失公平,最後裁定駁回,判她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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