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女同志情侶請願開放同婚 抗議「婚姻一男一女」違憲

▲▼ 泰國同志團體向憲法法院請願 。(圖/達志)

▲泰國同志團體向憲法法院請願,指婚姻限一男一女違憲 。(圖/達志)

實習記者崔子柔/綜合報導

泰國一對女同志伴侶22日在同志團體陪同下到憲法法院請願,指現行法律規定一男一女才能登記結婚,有違憲法。據悉,這是泰國首次有人向憲法法院提出同性婚姻議題。

同志伴侶彭蘇(Permsup Sae-Ung)和蓬佩(Poungpet Hemkum)曾在曼谷的帕西加冷區公所(Phasi Charoen District Office)登記,但因為民事與商事法(Civil and Commercial Code)規定婚姻是一男一女,因此區公所拒絕了她們的結婚申請。

彭蘇和蓬佩今年6月曾向監察員提出申訴,認為民事和商事法以及家庭登記法(Family Registration Act)規定一男一女才能登記結婚,有違泰國憲法精神。

泰國憲法提到,「在法律前人人有權利、自由且被平等地保護,男性和女性有公平的權利。只要不違背憲法,因為種族、語言、性別、身體狀況、經濟和社會地位、宗教、教育或政治觀點而遭受到不公平的歧視,是不被允許的。」

不過,監察員認為,根據民事和商事法,性別是婚姻登記中的一個要素,目前尚無法律規定同性別的人可以結婚,因此不能判定這是一種歧視。此外,泰國政府已經研擬草案,確保同性伴侶和異性婚姻享有相同的權益,因此該案在8月底結案,認定現行法律並未違憲。

事實上,同性婚姻合法化在泰國已經討論整整7年,如果通過,泰國將成為東南亞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國家。

▲▼ 同志,同性戀,LGBT,彩虹旗,彩虹。(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同志團體認為,若無婚姻保障,同性伴侶在醫療、繼承、賠償等方面都會受到很大影響。(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平權行動互助會代表初瑪芃(Chumaporn Taengkliang)提到,台灣在推動同志平權的這條路上幫助泰國很多,他們經常和台灣同志團體交流。

跨性別人權聯盟基金會(The Foundation of Transgender Alliance for Human Rights)執行董事潔沙達(Jetsada Taesombat)表示,「台灣的經驗讓泰國同志運動者得到很多鼓舞,希望不只是讓泰國社會包容我們,而是做到更進一步的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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