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勞退條例》修正 雇主欠退休金、資遣費最高罰150萬

▲▼勞工退休金條例修正案三讀通過,立法院院長蘇嘉全落槌。(圖/記者李毓康攝)

▲勞工退休金條例修正案三讀通過。(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26日三讀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勞工若每月自提6%退休金到個人帳戶,可不計入所得稅課稅,擴大適用對象包括自營作業者、實際從事勞務的雇主等。此外,若雇主積欠退休金、資遣費,可開罰30至150萬元;違反「勞退條例」之雇主,勞動部應公布事業單位、負責人名稱。

立法院會三讀修正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條文明定,適用對象納入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取得永久居留許可且在台灣地區工作的外籍人士,同時也增訂自營作業者、實際從事勞務的雇主等若自提每月6%退休金到個人專戶,可不計入所得稅課稅等。

三讀條文也明定,若雇主積欠退休金、資遣費,可開罰30至150萬元,並限期給付,否則按次處罰;若雇主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經主管機關或勞保局處以罰鍰或加徵滯納金者,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的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日期、違反條文及處分金額。

至於在退休金或月撫金請求權的部分,也從5年延長為10年,三讀條文明定,勞工遺屬或指定請領人退休金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10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負責主審勞退條例的國民黨立委徐志榮強調,本會期是法案會期,所以一定要在這會期中完成重要法案的三讀,所以甫擔任衛環委員會召委,即設定在婦幼節前夕完成兒少法三讀、在五一勞動節前夕完成勞退條例三讀的立法目標。

徐志榮表示,自己當過基層勞工,也當過老闆,所以勞資雙方的心態都很了解,而雖然自己所提有關取消計算資遣費年資上限,改為核實計算的版本尚需要協商,但為讓勞資雙方能有更充分的討論,所以也同意讓勞動部在一個月內積極協調勞資雙方團體,儘速磋商,創造和諧的勞動環境。

最後,徐志榮呼籲,政府要用心創造良好的勞資環境、資方對勞工、對社會要有良心、勞工朋友則是要對工作忠心,也就是所謂的「三心」,讓政府、資方、勞方各司其職各盡本分,讓勞資雙方都能共創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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