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有錢別亂撿!撿2千吐5千 衰女破財又吃官司

千元鈔、1000元。(圖/記者陳俊宏攝)

▲警方循線找到李女,李女見自已撿錢的身影被清楚拍下,無法狡辯,只好將2千元交給警察;同時警方也依侵佔罪嫌法辦李女。(示意圖/資料照/記者陳俊宏攝)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女子在逛商場時見到地上有2張千元鈔,趁四下無人之際將之占為己有。警方循監視器找到她,女子雖將2張千元鈔交返並賠償5千元給失主,但仍遭警方以侵占罪嫌法辦。法官認為,女子已盡力修復犯罪所造成的損害,情輕法重,且情節輕微,顯可憫恕,依刑法59條減輕其刑,再依刑法第61條規定判處免刑,期勉被告經此教訓後,能深切惕勵,再勿重蹈覆轍。

49歲的李姓女子2018年晚間在一家文具商場逛街,結果眼一撇發現地上有2張千元大鈔,李女見四下無人竊喜的彎腰撿錢,將2張千元鈔放進口袋,以為神不知鬼不覺,離開商場。

在商場掉錢的李男,慌張回到商場找遺失的2千元,並請商場調閱監視器,查看錢被誰拿走,發現正是李女將千元鈔撿走,因而報警抓人。

警方循線找到李女,李女見自已撿錢的身影被清楚拍下,無法狡辯,只好將2千元交給警察;同時警方也依侵佔罪嫌法辦李女。

李女向法官坦承犯行,同時再賠償失主5千元,終於獲得諒解。法官審酌李女素行良好,明知撿到2千元是他人遺失的物品,卻不思發揮公德心送請警局招領,反圖一己私利,侵占入己,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觀念,實在有不該,考量她犯後態度良好,且侵佔金額不多,也已將2千還給李男,還賠償對方5千元,獲得諒解。

法官認為,李女已盡力修復犯罪所造成的損害,僅一時失慮犯罪,但是本案是情輕法重,且情節輕微,顯可憫恕,依刑法59條減輕其刑,仍嫌過重,因此再依刑法第61條規定判處免刑,期勉被告經此教訓後,能深切惕勵,再勿重蹈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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