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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廚餘養豬世界趨勢 花蓮防豬瘟進行多面向配套措施

▲花蓮縣實施禁㕑餘養豬並輔導事業戶積極設置油水分離設備,主動前處理產生之廚餘。(圖/記者王兆麟翻攝,下同)

花蓮縣實施禁㕑餘養豬並輔導事業戶積極設置油水分離設備,主動處理產生之廚餘。(圖/記者王兆麟翻攝,下同)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花蓮縣政府為避免非洲豬瘟進入花蓮縣內傳播,造成縣內已屬弱勢的養豬畜牧業遭受不可承受的重大衝擊。徐縣長榛蔚於108年1月10日宣告縣境內禁止廚餘養豬政策,希望截斷非洲豬瘟傳播的媒介,最大限度地降低花蓮縣非洲豬瘟傳染的可能性。中央農委會亦公告配合禁用廚餘之原使用廚餘養豬之畜牧業者補助飼料費每頭豬2000元新台幣。

配合禁止廚餘養豬政策,花蓮縣環境保護局已積極進行多元管道宣導、完備廚餘處理量能及加強稽查管制等各面向配套措施:
1. 宣導「廚餘回收三部曲」:
(1) 廚餘減量行為:宣導民眾吃多少、煮多少觀念,參加飲宴時,打包食物降低廚餘產生量。
(2) 宣導廚餘正確排出方式:一般家戶及事業產生之廚餘於排出時,應先進行瀝乾及油水分離作業,將廚餘分成固體物、水分及油脂三大類,分別處理。家戶可將瀝乾廚餘及油脂交清潔隊收集,水分則排入污水下水道;事業則應積極設置油水分離設備,主動前處理產生之廚餘,將已分離完成之廚餘及油脂委託合格之公民營清除機構清除並送交處理機構(或掩埋場)處理。
(3) 輔導事業設置油水分離設施:宣導設置分離設施有助於降低後續需清除業者處理廚餘的費用外,並輔導小型餐飲業加裝適當之油水分離設施,廢油可交由清潔隊或合格清除機構回收。
2. 完備縣內廚餘處理量能:
(1)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已提出「廚餘垃圾循環再利用處理計畫」爭取補助每日處理50公噸廚餘處理量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同意先行核定補助廚餘堆肥廠廠房整建工程、廚餘高效能處理系統(含廚餘前處理設備等相關配套措施)、廚餘回收清運車輛4輛及60公升廚餘桶160個。總計補助金額新台幣6,230萬480元。預計7月底以前完成設置並運作。
(2) 廚餘集中處理尚未完成前,花蓮縣政府已由縣內營運中之垃圾衛生掩埋場(鳳林中區場、秀林、新城及壽豐)收受掩埋廚餘,緩解廚餘去化壓力。
3. 加強稽查管制:對於影響環境衛生屢勸不聽者,加強進行稽查輔導。若隨意丟棄,一經稽查取締,將依據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及同法第50條規定裁處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要求限期改善並連續處罰。
4. 參考國外實例:目前許多歐美國家,尤其是歐盟及澳洲等國,都已明文規定禁止使用廚餘養豬。其中歐盟國家禁止廚餘養豬由來已久;日本也發展出一套完整集中處理廚餘的工序,推出剩食再利用的「環保液體飼料」來養豬。將參考國外實例,研擬適合本縣之廚餘處理方式。

▲花蓮縣實施禁㕑餘養豬並輔導事業戶積極設置油水分離設備,主動前處理產生之廚餘。(圖/記者王兆麟翻攝,下同)

▲油水分離設備內部有2道菜渣過濾及擋油隔板,可減少後端處理的成本。

花蓮縣政府也一併澄清,廚餘進衛生掩埋場掩埋處理為短期間內之防疫應變處置措施,俟縣內廚餘集中處理設施完成運作後,優先以廚餘處理廠為主要廚餘處理方案,後續掩埋場將退居第二線,作為緊急應變時之應變選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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