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上已婚男還幫生小孩 酒店女「漠視社會倫常」遭判刑

▲▼情婦,小三,劈腿,有染,正宮,渣男。(圖/達志/示意圖)

▲林姓男子外遇與小三發生關係80次。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達志示意圖)

地方中心/宜蘭報導

宜蘭一名林姓男子到酒店飲酒時認識李姓女子,兩人進而交往。交往期間林男向李女坦承已婚身分,但2人並沒有因此分手,交往長達1年9個月之久,直到林男妻子因他行跡詭異追問之下才知道此事,且李女已懷有林男小孩,林男妻子憤而提告。事後妻子對林男撤銷告訴,法院依妨害家庭罪將李女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男2016年5月間因到宜蘭某酒店飲酒而認識李女,2人相談甚歡進而交往。同年7月底,林男向女友坦承已婚身分,但2人並沒有因此分開,而是繼續交往。

兩人自2016年7月底至2017年3月底交往長達1年9個月之久,期間多次進出汽車旅館及李女租屋處,發生關係次數共達80次。最後因林男妻子發現丈夫行動怪異,透過臉書訊息及追問之下才知道他外遇,且小三已懷有丈夫小孩。

林男妻子以訊息截圖為證,控告兩人妨害家庭,但事後卻對丈夫撤告。法院審理後認為,李女明知男友的已婚身分,卻還是不能自我約束而縱放情感,期間還多次發生關係,甚至懷有小孩,認為她漠視我國固有社會倫常,所為非是,且對林男妻子的情感及家庭關係損害極深,將她依妨害家庭罪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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