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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可「預防性羈押」! 受虐保護令升級「遠離令」

家庭暴力防治法自公佈施行迄今近20年了,然而許多人仍視夫妻間的家暴事件為單純的「家務事」,甚至抱持家醜不外揚的觀念。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表示,家暴事件已漸漸受到公眾關切,民眾應該要改變陳舊觀念,透過法律程序和求助,爭取自己的權益,讓家庭成員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婦女新知協會還表示,家暴事件是長久以來性別不平等的環境結構下所形成,目前除了有家暴法制鼓勵受暴者走出家庭,勇敢尋求協助外,更期待政府加強性別平等的觀念宣導。

針對前立委蔡豪無視保護令,教唆鎖匠破壞家門門鎖,還帶黑衣人叫囂、搭篷,律師杜海容認為此舉可能已達騷擾和不法侵害行為,如果警方執法強度不足威嚇相對人,建議被害人再提出聲請追加遠離令,以補緊急保護令不足部份。

大兒子(左)泣訴目睹家人衝突,籠罩在暴力陰影下,宋麗華(右)則不時幫他拍背和緩情緒。

至於日前被害人已向警方提出違反保護令罪一節,基於效率考量,可直接向地檢署遞交刑事告訴狀,陳述假釋受刑人毫無法紀劣行,甚至建議檢察官斟酌採取預防性羈押。

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總幹事吳宜霏還表示,小孩長期處於家庭暴力環境中,恐留下創傷負面症候,可以尋求學校或外界輔導資源支援,協助自己走出陰影,並幫助受害人療癒傷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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