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開槍追捕殺人通緝犯 竟然得賠一百多萬

作者:賴麗櫻

司法不是捍衛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嗎?怎麼受訪的這些人,在司法這條路上二次受害... 2百多張「支付命令」,原告都是同一人,來函地址是郵政信箱,把被告的店名、姓名寫錯,法官問被告,「怎麼沒有理它?」被告回答,「警政署不是都叫我們不要理詐騙集團嗎?我問鄰居大家都嘛說那是詐騙集團來唬嚨的...」 我們採訪問法院,法院也說原告是詐騙集團,結果是,無辜的被告,他們的土地房子被查封、帳戶被凍結,如果要討回被騙走的財產,麻煩再付一筆錢打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費用是標的物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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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不知的法庭真相」採訪時的工作照片。(圖/賴麗櫻提供)

刑事局李警官是懲凶緝惡的好警察,採訪中才知道他被一個官司纏了九年之久,原告是一名前科累累、號稱「雙槍俠」的殺人通緝犯,李警官圍捕他時,通緝犯當然要逃,於是腿部被打中三槍,到了法庭上變成四槍。 法官告訴李警官,「你應該再打一槍後看有沒有打中才能開第二、三槍,他倒地了你就不能再開槍...」

聽起來有理,但槍擊現場不是文書作業啊!對方是揹了兩條命的亡命之徒,能攻擊警察逃跑一定攻擊,倒楣的是,事後搜身,殺人通緝犯剛好沒帶槍。 李警官最後被判賠一百多萬定讞。幾年來他寧願不帶槍出勤,只帶盾牌,他說「寧願死在槍擊現場,也不要被檢察官說是帶槍危害老百姓的警察。」

你會認為這位李警官是意氣用事嗎?警匪之間的官司怎麼落幕?法庭外意想不到的解決方式,也是我採訪頭一次遇到。 其實在製作「你不能不知的法庭真相」專題報導時,過程有「好心人」提醒,有些只是個案,不是通案,更多是不懂法律的人遇上麻煩扯上官司,才喊冤,不應該放大個案去討論。 但我想說的是,當很多個案都發生時,恐怕不能只說懂不懂法律的問題,法官也不能只照既判力來寫判決書。若不放大各個案件討論,怎知司法判決結果距離民眾認知這般遙遠? 若是用通案來報導,法院會回答「無法評論,無任一案卷可調閱回應。」

而在放大每一個案件討論同時,如果你因此了解法庭發生的部分真相,而不是如你我原本想像得如此單純,因而有些收穫,就達到團隊成員製作這個節目的初衷與初步目的。

●「你不能不知的法庭真相」7/26(週日)20:00~21:00在中天新聞52頻道播出。

※延伸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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