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上加親?表兄妹結婚生子被判無效

▲德化法院。(圖/德化新聞網站)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近日在福建省德化法院的判決下,阿冰(化名)與表兄阿政(化名)結束了23年的婚姻。但他們的姻緣結束不能叫離婚,而是被宣告婚姻無效——他們的結婚,自始至終都是無效的。

《東南網》報導,今年德化人阿冰向德化法院起訴,要求與丈夫阿政離婚。她說,自己與阿政夫妻感情已經破裂,要求與他離婚,並分割共同債務。

5月份,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此案。對於妻子的起訴,阿政說,他與妻子從小相識,青梅竹馬,夫妻感情一直很好,並未破裂,不同意離婚。「你們怎麼是青梅竹馬?鄰居嗎?」經辦法官仔細詢問他們相識的過程。

「我們是親戚關係!」阿冰和阿政的一句話,讓法官吃驚。在夫妻倆的敘述下,法官瞭解到,阿冰的父親與阿政的母親是同胞姐弟,因阿政大阿冰四歲,因此兩人系表兄妹關係。因為兩家住在隔壁村,孩子們也跟著大人常走親戚,因此說阿冰和阿政「青梅竹馬」一點都不假。

1990年,24歲的阿政迎娶了表妹。「他們的結合,是我國《婚姻法》所禁止的,因此他們的婚姻是違法的。」法官告訴記者。

婚後的第二年,阿政夫婦生下了一個女孩小雪。如今,小雪已大學畢業。

在案件審理期間,小雪面臨著一場非常重要的考試,可能顧忌到官司會對孩子的考試產生影響,因此在第一次開庭後,阿冰向法院申請撤回起訴,理由是她要重新起訴婚姻關係無效。

「一般的官司,原告撤回起訴,法院會予以同意。」法官說,但在這起案件中,法院卻不准。這是因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三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將該情形告知當事人,並依法作出宣告無效婚姻的判決。因阿政和阿冰的婚姻關係屬違法婚姻,不能由當事人自行處分,於是法院依法作出不准阿冰撤訴的民事裁定書。

撤訴不行,而告離婚又行不通,那該如何辦?

今年5月16日,法院依法對阿冰進行釋明,要求她變更訴訟請求。當日,阿冰變更訴訟請求,要求確認她和阿政的婚姻關係無效。

因為案由發生變化,法院依法重新指定舉證期限,並另定時間開庭審理。

今年6月18日,法庭二次開庭審理。當日,阿冰和阿政分別坐在原告席和被告席上,兩人形同路人。

阿政說,以前他們的夫妻感情還是很好的,今年以來,發現阿冰跟別人好上了,這已經突破了他的底線。他不能容忍。他回憶說,20多年前結婚的時候,雙方父母都同意,還按照習俗,給女方家送了聘金。「我沒讀什麼書,也不知道這屬於不能結婚的情節,法院該怎麼判就怎麼判,但夫妻債務一定要共同承擔。」阿政還要求,阿冰要賠他精神損失費。

對於阿政的說法,阿冰稱,他們很多年沒過夫妻生活了,她即使另找一個人,也屬於正常的,但實際上她並沒找其他人。那些債務跟她也沒啥關係,「我一分錢也不想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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