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文忠/林飛帆陳為廷,要不要也為廢死而「路過」?

文/葉文忠

北捷殺戮事件過後,死刑話題又起,通常,只要有死囚伏法或重大殺人刑案發生,「廢死」議題就像背後靈,陰魂不散。

林飛帆、陳為廷,你們很清楚的表態了,也知道你一幫兄弟們都挺「廢聯」,挺廢死。OK,這是你們的自由意志,尊重。這幾天你們又再號召「國道收費員自救會夜宿前行動」,你們習慣高牙大纛,到處找可以對政府潑糞的場子,發動攻擊,今天,廢死聯盟以「無恥至極」、「死囚獻祭」來形容政府槍決死囚,你們也跟嗎?

跟,沒關係,這才叫自由民主。你們一直把人權喊得很大,藉「公民不服從」掩護,衝撞「法」的既定,視法如無物,霸佔公署,擾嚷社會一個月,從哪個角度都找不出是“守法”的行為,所以,不談法律,就談人權,咱從人權角度談談廢死。

▲林陳兩位太陽花靈魂人物,紛紛在臉書上發言挺廢死。 (圖/翻攝林飛帆、陳為廷臉書)

林飛帆,「很矛盾,很矛盾!」是北捷喋血後引發你對死刑的看法,你說,「在要求死刑的背後,我們想達成的究竟是什麼?槍決那一刻,我們是否就認為正義達成了?」既然很喜歡以反問來論述,我也來反問:凶手的處死與不處死,哪個比較接近正義?

凶案發生的一刻,對價關係已經產生,凶手剝奪受害者一切的東西,人生該有的悲歡喜樂,哪怕受害人生活再苦,只要沒到盡頭,都有美好將來可以期待,凶手連受害者的人生期待都一併奪走,甚至受害家屬一輩子都必須陪葬,那麼凶手「對等」的失去,才是最起碼的“接近”公平正義,更何況若殘殺的人命不只一條,凶手根本永遠無法「對等」。不處死,將離正義更遠,「平等」不正是人權的第一步嗎?



▲凶案發生的一刻,對價關係已經產生,凶手剝奪的是受害者一切的東西。(圖/東森新聞提供)

簡單說,你的矛盾,是設想站上了受害者家屬的位子,無法放過凶手;離開那個位子,就希望「公權力」能守住死囚的基本人權。事實上,在公義的天平上,「公權(力)」和「人權」恰是天平兩端,兩者平衡則社會安定,而公權的存在,更是維持與保護多數人的人權,就像你們陷交通於癱瘓時,數千人「公民不服從」的「人權」與對警察代表的「公權(力)」對峙,正是戕害台北「百萬人口」的生活公權(利)。

陳為廷,你自小失怙,父親慘遭刺死,對你深表同情。對於父仇,你說「我想愈來愈清楚的是:我心中並沒有恨、也不想要他死,對於過去這些年建立起來對廢死的立場,我並沒有太大的改變。」

容我較無情的陳述,你父親之死,是在「鬥毆」的高危險情境下發生的,而你是在“不知情”的狀態下長大的,換言之,你是在不帶有仇恨的心態下成長的,成年後知道了,人格也養成,所以你該「慶幸」,沒真正經歷過親人在你眼前「倒下」的巨大撕裂傷痛。好比一個人出生時便少了一條手臂,與那懂事後被惡人硬生生扯下一條手臂,請問哪個痛?更如陳進興虐殺白曉燕殘酷的變態手法,千刀萬剮刺向白冰冰的心頭,豈是你能體會?

有網友反嗆你:對父親理當無任何情感,「怎麼能理解一般受害者家屬的痛?」,挺你的人引述哈利波特為父母復仇的心態為你辯稱「就算沒見過,對親人的愛也不會抹滅。」這反駁其實也是無理的。

親情的濃度,是靠時間分分秒秒累積,《哈利波特》是小說,哈利濃鬱的親情是JK羅琳編出來的,這故事的初始,是羅琳說給小孩聽的枕邊故事,那是她正享受中的親子互動,諷刺的是,結局哈利仍「以牙還牙」手刃了佛地魔,符合了觀眾的期待,直接否定了你們的「廢死」。

▲網友以《哈利波特》替陳為廷的論述辯駁,難道不知結局仍是「以牙還牙」?(圖/翻攝自網路)

我相信自幼失怙會有失落與盼望,但情感沒累積過,能談甚麼噬骨之痛?我從沒見過我爺爺,想他嗎?我不知道,誰教教我該如何想起,又如何強烈的去思念他?

廢死立論的中心:冤死。對,「冤死」是不可逆的,沒有任何挽救的機會。林飛帆,你說「死刑的存在,會在未來持續製造多少因冤假錯案而死的無辜生命...若我支持殺他(鄭捷),結果卻是使得死刑制度繼續在未來製造更多無辜的冤假錯案的死難者,那麼我無疑也是幫凶。」陳為廷,你則表示「因為法律體系不是一套精密的機器,而是由人來控制,人的審判是有極限的。而死刑,是其中最無可回復的一種。」

你們的兄弟魏揚說,「我們不應該用侵犯『A價值』來作為『A價值』被侵犯的懲罰,尤其是當此價值被視為最終價值時。『正義」應該具有內在一致(coherent)的價值與邏輯」好個義正詞嚴啊!請問,為何不能以「侵犯A價值來作為A價值被侵犯的懲罰」?欠錢還錢,天經地義,死囚不赴死,換成終生監禁,這是欠錢還芭樂。更何況,凶殘無人性的死囚何以還能擁有『A價值』? 死囚不伏法,每到清明家屬拜亡靈時,要跟他們說些什麼?杜氏兄弟的父親杜清水是五人遭虐殺的首謀,病死獄中,對幾位死難者與其家屬而言,他『壽終正寢』,這算正義?!

人權,何以是至高無尚的A價值?無限上綱拉到沒有盡頭的高點是危險的。「大同世界」的觀念被提出到現在超過兩千五百年,這個形同天堂的「世界」卻從未在歷史上發生過,未來應該也不會有。人類性格裡最難駕馭的就是「唯“利”是圖」,是百萬年來留下來的獸性密碼,原始人的搶食,現代人的搶錢,都一個樣。

會思考,終讓人類有了法律,將人類的行為規範在一個框子裡,行為不出框子,就能維持基本公平的對待與競爭,貪念一起,也只剩法律來對付。

是的,冤死的機會不能說沒有,以前較多,但日後肯定越來越少。江國慶案是台灣人權的重要指標事件,發生在近二十年前的軍法審判中,那樁冤獄,不叫誤判,是「刑求逼供」後的果,也是軍法當年的黑暗面,如今軍審已移出了,整個環境更不可同日而語。



▲江國慶案創下天價的賠償,也是國內人權重要指標事件。(圖/東森新聞提供)

沒錯,法律是人定的,自然由人來審判,審判的精神:有冤報冤,有仇報仇,伸張正義。市井小民更期待「以其人之道還治其身」,這是人性,反人性,定出亂子。美國影集《CSI泛罪現場》,戲裡其鑑識科學的發展令人嘆為觀止,這日新月異的鑑識科學,證據只會更精更細,讓斷案持續不斷推高審判的極限。

司法審判要達到的目標,是不輕易判死刑,但絕不放過殘酷的冷血屠夫「苟活」。就以鄭捷來看,最終審判當是死刑,請問“誤判”的機率是多少?零。怕「誤判」而廢死,因噎廢食,讓所有喪盡天良者一律免死“安享晚年”,你們是萬人追隨的大聖,或許可以忍受,抱歉,我是凡人,絕不同意。

受害者的靈魂需要安息,你們認為是什麼慰藉最好?民間傳說,出過人命意外的場所會「抓交替」,深一層想,因為人生「遺憾」,人們認定枉死者必然「死不瞑目」,所以「抓交替」彌補失去的生存權。

支持廢死,其實就是變相的「死囚不服從」,兩位要不要也以「廢死」這個議題再去號召萬人上街,再去包圍、霸佔與「路過」試試?

● 作者葉文忠的其他文章在他的個人部落格上http://jamesyeh1963.pixnet.net/blog,目前為《ETtoday新聞雲》固定合作名家,更多葉文忠的精彩好文請見《ETtoday新聞雲‧名家專區》,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參與,投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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