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改善惡房東問題、健全租賃市場制度,立法院院會28日三讀《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條文明定,房東向房客收取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之總額,且應於租賃契約消滅、承租人返還租賃住宅及清償租賃契約所生之債務時,返還押金或抵充債務後剩餘押金;另外,未來若房東將房屋委託包租、代管業者,租金6000元以下免納綜合所得稅。
還在為高房價發愁嗎?想知道更多專業分析和房巿風向,快進即賞屋看最新趨勢。
想提升技能卻沒時間?專業師資精心設計每門課程,讓你隨時隨地都可以學習!
點擊右上角的星星追蹤ETtoday,讓你一手掌握最即時的時事焦點,輕鬆成為話題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