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拍爭議/買家上當怎告都不起訴? 律師分析主因在這

▲前日必購曾姓業者在「露天」的拍賣網頁,遭人檢舉規避手續費,目前停權中。(圖/記者楊佩琪翻攝)

記者張曼蘋/台北報導

網購曾姓業者與現役機長的交易爭議,早就在網路上引爆話題。據調查,至少70位以上買家最後與曾姓業者不歡而散,甚至提告上了法院,還有2次團體訴訟案。知名律師葉恕宏表示,曾男的手法難面臨刑事上的刑責,「只能說對方很懂法律,會利用法律規定來鑽漏洞。」

由於曾姓業者大部分仍會將款項退還給買家,葉恕宏表示,曾姓業者較難構成刑事上的刑責,因為詐欺取財要先舉證有施行詐術,即為非從事日本代購的業者卻四處宣稱有門路,或可做連線代購等,但事後查起來卻並非如此,就可以說是施行詐術。不過,現階段如果只是交貨時間延遲,就只是民事上的債務不履行,但曾姓業者將款項退回就已把契約退款義務屢行,也就沒有債務不履行的問題。

葉恕宏指出,通常詐欺犯罪一定都會是想獲得一些好處,無論是詐欺取財或是詐欺得利,一定是施行詐術,使人陷於錯誤並且交付財物,但從曾男處理代購的模式來看,看不出有從中看出獲得什麼好處,所以在這種情形下,就成為檢察官難以起訴的原因。

至於是否涉及常業犯罪,葉恕宏律師解釋,前提是成立詐欺或犯罪才會有常業的問題,民國95年之前有常業犯的規定,即為本身從事詐欺的話,刑期會加重二分之一,可現階段已廢除連續犯的規定,故每次的詐欺都可以視為獨立犯罪,十次詐欺就會視為十次犯罪行為,但現在曾男的手法跟證據較難構成,再加上現在也沒有此規範,消費者只能告對方民事上的債務不履行。

「只能說對方很懂法律,會利用法律規定來鑽漏洞。」葉恕宏指出,對民眾而言真的只能慎選商家,還是要多看商家評價,了解過去履約的信用及狀態是否良好,再決定是否跟他做生意,同時也要善用網拍平台的機制,來讓交易更安全,倘若對方要求用別的方式聯繫,就有逃避履約及監督的藉口,所以與其要從法律來制裁對方,倒不如給消費者一個良好的觀念來慎選賣家。

▼由於曾姓業者幾乎最後都會退款給買家,因此無法構成刑事上的刑責。(圖/記者張曼蘋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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