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張月英被控於12年前騎機車撞傷老婦人後逃逸,遭法院判刑定讞,張婦苦讀法律10年,終獲法院再審翻案,查出當年警察把肇事車牌號碼中的「M」,誤記成「N」,張婦洗刷冤屈後,據此控告當年承辦員警和證人涉嫌湮滅證據,但台北地檢署認為被告6人都沒有犯罪故意,27日處分不起訴。
2019-03-29 15:54婦人張月英被控於11年前騎機車撞傷老婦人後,肇事逃逸,最後被依照過失傷害、肇事逃逸判刑定讞。但法院查出,原來是警方根據證人供詞,搞錯車牌上的一個英文字母,才讓張婦受冤屈10年。張婦提出國賠訴訟,要求中正二分局賠償86萬餘元,一二審均敗訴,高院裁准再審,但17日仍再判決張婦敗訴。
2018-10-17 10:36張姓婦人因為警察搞錯一個車牌英文字母,捲入十年前的肇事逃逸車禍,遭判刑確定。張婦事後聲請再審,獲得無罪確定,平反後再向法院聲請刑事補償,法院裁准53萬餘元。
2017-11-06 1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