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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地院

逼大學生情侶演活春宮 少女害父母連帶賠450萬

新北市鐘姓、林姓兩少女先前夥同3名男子,在新莊運動公園隨機洗劫、毆打大學生情侶,還逼迫當眾表表演「活春宮」,前後犯案共1個多小時。原本只有3男被法院宣判得各賠償450萬元、600萬元,不過,男大生認為兩少女也有參與,最後板橋地院判准其父母須連帶賠償450萬元。

與3未成女玩4P 男僅判緩刑遭轟

烏龍判決又一樁!新北市20歲的胡員溢與三名未滿14歲少女玩4P性愛遊戲,經其中一名母親報案後,一審時板橋地院因考量雙方和解,且胡男年僅20歲,「血氣方剛」、「思慮欠周」,輕判胡緩刑2年。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認定一審「判決離譜」,依「和未滿14歲少女性交」共8罪,改判胡4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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