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麟洛鄉前任鄉長蔡志和、李新煌,2人於辦理多起鄉內道路工程採購案,收受承包商得標賄款,合計收賄710萬元,一二審均將2人分別判刑8年、7年。李男未上訴,已經先行定讞,至於蔡男則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4日駁回蔡男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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