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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嚴格審查檢察官年度考績 3名甲等檢察官翻盤變丙等

法務部展現決心,回應民眾對司法的期待。針對士林地檢署檢察官陳姓、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張姓、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趙姓3人獲得甲等的考績,法務部認為違失行為具體,影響司法公信力,直接更改3人的考績為丙等。

檢察官積案問題嚴重考績丙等 法界:建議修法丙等三振條款

對於檢察官、法官的績效,各主管機關均有「職務評定審議會」,可以針對司法官每年做出職務評定,若考績列為丙等,就會影響到年終的考績獎金,少領數十萬元。不過法界人士認為,如果加入相關的丙等三振條款,或許能加強司法官的自覺,戮力從公。

法律見解頻出錯考績吃丙 檢座起訴遭駁法界建議推「三振條款」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黃煥軒,2018年被職務評定審議會認定,上訴時有法律見解錯誤等違失,綜合考核後職務評定為未達良好(考績丙等)。黃檢不服,打官司要求撤銷考績,但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對此,法界曾有建議,修法對司法官考績丙等的三振條款,以淘汰不適任司法官。

司法官辦案草率卻無法淘汰 法界:建議修法丙等三振條款

法官、檢察官辦案草率,各主管機關均有「職務評定審議會」,可以針對司法官每年做出職務評定,若考績列為丙等,就會影響到年終的考績獎金,少領數十萬元。不過法界人士認為,這樣的司法官只是年終獎金變少,卻還能安穩坐在位子上,因此建議修正,列入相關的丙等三振條款。

宜檢檢察官辦案態度差遭評丙等 興訟欲翻盤遭駁回

宜蘭地檢署檢察官吳志成,因結案品質草率輕慢,宜檢職務評定審議會決議給予未達良好(考績丙等)。吳志成不滿,提出行政訴訟,要求撤銷丙等的決議。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吳志成確實結案品質草率,因此駁回吳志成的訴訟。

財務管理連3年丙等  林美燕批南市府「公白賊」

台南市議員林美燕,28日質詢指出,台南市政府在中央辦理「地方政府財政業務輔導方案」考評中,六都當中唯一連續3年在「財務管理」項目被評為丙等(70分以下),顯見市府標榜財政健全,沒有超額舉債,根本是「公白賊」。

加強公務員救濟 不服考績吃丙可提複審、行政訴訟

過去公務員若不服年終考績被打丙等,只能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出申訴、再申訴。但依據最高行政法院法官聯席會議8月25日決議,未來公務員將「吃丙」可基於《憲法》第16條「有權利即有救濟」的立法意旨,向保訓會提出複審,若仍不服可再提行政訴訟。

北市公務員酒駕 柯文哲:考慮當年考績直接打丙等

台北市長柯文哲31日表示,台北市酒駕傷亡較少,並不是因為酒駕的人少,而是警察抓得兇,防治酒駕政策應該「由內而外、由公而私」,若公務員有酒駕行為,他考慮當年考績直接給丙等。

公務員2013年考績丙等僅0.27% 遠遠低於民企10%

銓敘部5日在考試院院會報告,2013年(民國102年)公務員人考績列丙等人數為672人,只占總受考人數0.27%。考試院秘書長李繼玄說,近3年考丙比例平均約0.2%,2013年為雖是0.27%,仍比民間企業打丙約10%偏低很多。

鐵飯碗不好捧 未來連2年吃丙恐遭資遣

在朝野立委達成共識下,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7日審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未來公務員若連2年考績丙等或10年內獲得3個丙等,都將被資遣。

快評/原來政務首長才不是一般人

考試院長關中遭到民眾檢舉踢爆蹺班「抓龍」,還動用公務車及隨扈接送,主管公務員考績的考試院長,可以說是「以身作則」做了最壞的示範。這讓人不禁想到,民國99年關中就曾經強推公務員考績必須3%丙等,連三丙開除,如今翹班按摩被抓包,關中今年的考績不知道應該打哪一等?

考績法改革增配套 公務員10年吃3丙 淘汰!

考試院院會18日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規定公務員考績列甲等和優等比率合計不得超過65%,丙等訂1至3%,10年內吃3次丙等就淘汰,全案19日送立法院審議。考試院表示,若以1%計算,每年至有少2700個公務員考績會拿丙,希望立法院本會期完成修法,明年開始實施。

挽救公職死水? 3%丙等考績法重啟修法

沉寂一陣子,攸關30萬名公務員的公務人員考績法重啟修法,銓敘部預定9月報考試院院會後,10月送立法院審查。銓敘部修法版本,丙等不得低於3%,10年內3次丙等就資遣或退休,但後功可抵前過。銓敘部次長吳聰成3日表示,修正草案是為讓努力工作的人得到應有報償,有進有退將提升公務員職場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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