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前騷擾被害女「想串證脫罪」!宥勝遭判8月 若定讞就得蹲了

▲▼藝人宥勝(本名王宥勝)性侵案30日到台北地院出庭,雙手合十沒回應媒體發問。(圖/記者黃哲民攝)

▲藝人宥勝(本名王宥勝)到台北地院出庭,雙手合十不回應媒體發問。(資料圖/記者黃哲民攝,下同)

記者黃哲民、戴若涵/台北報導

藝人宥勝在2023年6月的#Metoo風暴中遭爆料,對女性熟人「舔耳揉胸」是個性騷擾慣犯,爆料者更不只一名。檢方接獲告發後,循線找到3名被害人,針對其中一案依照強制猥褻罪將宥勝起訴,法院指出,宥勝雖然當庭認罪,但在審理交互詰問前,不當接觸被害人、證人試圖串證脫罪,認為他無悔意,將他判刑8月。

宥勝遭一名女網友爆料,以借廁所為由進入H女的家中,跨坐對方身上強吻、舔耳,甚至解開她的內衣揉胸,所幸她拚命掙扎,這才從狼爪下逃脫,不料,過沒多久男藝人又以工作之名製造獨處機會,「從我身後突然的環抱著我,當下的我真的是腦筋一片空白,一點都不敢動,連呼吸都是暫停的。」

爆料文一出後,宥勝公開道歉,「我為我曾經的行為所造成的傷害及陰影感到抱歉,非常,非常的對不起。面對曾經犯過的錯,我不會逃避。真的真的,很對不起!」愛家愛妻好男人人設大崩壞,檢方2023年11月依照強制猥褻罪將他起訴。

宥勝因此案3度到台北地方法院出庭,面對媒體總是雙手合十,貌似誠懇說「謝謝」,1月首度開庭後他受訪稱事實「不是大家傳的那樣」,卻在3月第2次開庭前,遭證人舉發涉嫌騷擾、企圖串供。

▲▼藝人宥勝(本名王宥勝)性侵案30日到台北地院出庭,雙手合十沒回應媒體發問。(圖/記者黃哲民攝)

台北地方法院24日宣判,法院指出,宥勝坦承犯行,也與證人、被害人在偵查時的證述相符,認定他確實有接連以強暴方式猥褻被害人,另外,審酌宥勝是有名氣的演藝人員,與被害人有上下從屬關係,因宥勝身分的特殊性,被害人相較其他性侵害案件的被害人,承受更高程度的社會關注,心理傷害、壓力非常人所能想像,且事發後宥勝未能與她達成和解,也沒有任何實際補償的行為。

法院審酌,宥勝雖然在第一次開庭時當庭坦承犯行,但他竟在法院進行審理程序交互詰問之前,不當接觸被害人、證人,試圖勾串證人,使事實陷於晦暗不明的境地,以求脫免己身罪責的行為。法院認為,就宥勝的犯後態度而言,然以認定他有懇切悔悟的心,更再度造成被害人的心理壓力、傷害。

法院再衡量宥勝無前科、犯罪動機、情節等一切狀況後,將他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全案仍可上訴,若全案確定判刑8月,宥勝將須入監服刑。

▲王宥勝性侵案開庭後離開北院。(圖/記者林敬旻攝)

▲宥勝開庭結束後離開北院。(資料圖/記者林敬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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