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校園監視設備採購卻索賄 桃市某國小總務主任貪18萬下場曝

▲桃園市桃園區某國小廖姓總務主任於2017年間辦理汰換校園老舊監視通訊設備採購案,被檢調查出私下向包商索賄,桃園地院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圖/記者沈繼昌攝)

▲桃園市桃園區某國小廖姓總務主任於2017年間辦理汰換校園老舊監視通訊設備採購案,被查出向包商索賄,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圖/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桃園區某國小廖姓總務主任於2017年任職時,趁校方進行汰換校園老舊監視通訊設備採購案,向市府教育局申請550萬元經費,廖趁承辦採購、上網招標作業,私下向得標廠商以「欠你的人情還一還」等暗示,廠商將裝有18萬元現金紙袋私下交付廖,作為廖協助廠商完成驗收、加速請款等採購案履約事宜之對價,桃檢指揮市調處移送偵辦起訴;桃園地院今(8)日依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20萬元,並提供120小時之義務勞務,還可上訴。

桃檢指出,被告廖姓男子於2016年8月至2022年7月擔任桃園區某國小支總務主任,廖於2017年間,校方為汰換校園老舊監視通訊設備,由學校營繕小組開會決議,辦理監視通訊設備採購,廖男以總務主任職務向桃園市教育局申請經費補助,經教育局核可後依該年度校園監視器通訊設備採購經費為550萬元。

桃檢調查,廖男利用職務之便辦理招標公告,上網招標採最低標,計有3家廠商競標,其中2家因規格不符未開價格標,而由另一家廠商將底標減至540萬元得標,並於隔年2018年6月完成驗收,廖趁市府教育局撥款前,以通訊軟體向廠商「我在催了」、「欠你的人情還一還…」等語暗示要求賄賂之意,廠商獲得撥款後,隨即以裝有18萬元現金紙袋攜至校方男廁交付廖男,作為廖經辦採購案期間協助驗收、加速請款流程等採購案相關履約事宜之對價,廖基於對於其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之犯意,收受18萬元現金賄賂,案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指揮桃園市調處調查偵辦,檢方偵結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

桃園地院審酌,被告擔任國小總務主任,負責採購案招標、請款等業務,應廉潔自持並忠實辦理相關業務,維護校方採購案之公正進行,卻為某公司得以加速領得履約款而要求、收受賄賂。法官考量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犯後並已坦承犯行且繳回全數犯罪所得18萬元,堪認其等犯後確有悔意,當應有所警惕,應無再犯之虞。

法官審結,依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檢察官指定期限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20萬元,並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或公益團體,提供120小時之義務勞務,褫奪公權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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