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成交不成罪!亞錦賽黃牛不罰+1 台中地院:警誘捕抓人

▲▼             。(圖/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台中烏日警分局也抓到亞錦賽黃牛,台中地院再次裁定不罰。圖為示意圖。(圖/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日前台北松山警分局實施掃蕩黃牛專案,查到台中1名廖姓男子哄抬亞錦賽台韓大戰門票,依涉維法將他移送,不過台中地院認為,警方以誘捕方式偵查,實際上並無購票意圖,裁定不罰,引發社會討論。此外,台中烏日警分局也抓到1名鄒姓男子販賣黃牛票,台中地方法院同樣認定是未遂犯,也裁定不罰,全案還可抗告。

判決指出,台中烏日警分局11月24日發現鄒姓男子在臉書上,公開兜售12月3日亞錦賽台韓大戰B1內野118區門票,警方佯裝同意以1500元購買一張黃牛票,於11月26日上午11時50分許,在台中烏日高鐵站與鄒男相約碰面,鄒男交付票券時,遭警逮捕,並依涉嫌違反社維法第64條第2款將他移送。

法院查出,鄒男在警詢時供稱,他刊登消息是說有需要的人可以私訊他,他將門票賣掉,可以獲利900元。

法院認為,警方在網路巡邏時發現鄒男要賣票,佯裝買家以誘捕偵查方式向鄒男購買門票,鄒男雖有販賣門票意圖,並依約將門票交付給警方喬裝的買家,已著手實施販賣行為,但鄒男是因受警方誘捕,而警方並無買受門票的意思。

法院認為,警方佯稱購買門票,意在辦案,以求人贓俱獲,事實上不能真正完成買賣門票的行為,應將鄒男僅視為「購買遊樂票券轉售圖利未遂」,又社維法第64條第2款並未處罰未遂犯,因此裁定不罰。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