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大埤水林傳賄選!妻選鄉代夫幫買票「一票千元」 30萬交保

▲大埤鄉民代表候選人配偶疑似賄選案件,檢警通知王姓候選人王、配偶陳男與選民共9人到案說明。(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大埤鄉民代表候選人配偶疑似賄選案件,檢警通知王姓候選人王、配偶陳男與選民共9人到案說明。(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距離九合一基層選舉投票日僅3天,不少候選人抓緊時間積極推銷自己,雲林再傳出大埤鄉民代表候選人配偶涉及賄選,及水林鄉民代表與樁腳以千元票價尋求支持,涉犯投票行賄罪。雲林地檢署說明,大埤鄉鄉民代表王姓候選人配偶陳男以30萬元具保候傳;水林鄉鄉民代表嚴姓候選人限制住居、吳姓樁腳5萬元交保。

雲林地檢署持續發布查賄成果,檢察官張雅婷指揮雲林縣警察局斗南分局、法務部調查局雲林調查站,21日就大埤鄉民代表王姓候選人配偶陳男(64歲)等人疑似賄選案件,通知王、王夫與選民共9人到案說明,並查扣賄款現金9000元。經查,陳男以每票1000元之對價,向該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買票。陳男賄選犯行明確,檢察官偵訊後,諭知30萬元具保候傳,其餘人等則請回。

另,檢察官施家榮指揮北港警分局、雲林縣警局刑警大隊、雲林調查站、雲林縣專勤隊、嘉義市專勤隊,於21日通知水林鄉鄉民代表嚴姓候選人及樁腳吳(40歲)、受賄民眾共12人到案。經查,嚴姓代表候選人涉嫌於登記參選後,透過吳姓樁腳以每票1000元之對價,向該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交付賄賂,並請求投票支持,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

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樁腳吳男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交付賄賂罪嫌重大,有羈押原因,但無羈押之必要命5萬元具保候傳,嚴姓候選人則命限制住居。

▲大埤鄉民代表候選人配偶疑似賄選案件,檢警通知王姓候選人王、配偶陳男與選民共9人到案說明。(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大埤鄉民代表候選人丈夫疑似賄選案件,查扣賄款現金9000元。(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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