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岳良/被警方打還被告傷害?名存實亡的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拳擊手套,防衛,防守,攻擊,拳擊。(圖/視覺中國CFP)

▲台灣司法向來忽略人在面對攻擊時求生存的心理狀態,這也讓正當防衛很難成立。(圖/視覺中國CFP)

據報導,今年(2022)9月間,在新北市三重區發生兩名便衣員警埋伏抓通緝犯時,誤將路過的黃姓男子當成嫌犯,便衣員警未遵守逮捕的法定程序,且無視男子的澄清與求救,涉嫌以暴力壓制與毆打被害人的事件,致使黃姓男子頭部與身體多處出血受傷,而疑似因黃姓男子抵抗,便衣員警也掛彩。

案經揭露後,三重警分局對外表示,已懲處該員警並函送地檢署偵辦,並向黃姓男子致歉且積極尋求和解。但近日黃姓男子表示,竟然被那兩名員警提告傷害罪,氣憤不已。

該怎麼看員警反過來提告傷害罪的動作呢?先說結論:涉嫌違法施暴的員警,為何不管人情倫理壓力?因為他們清楚瞭解,台灣司法向來忽略人在面對攻擊時求生存的心理狀態,這也讓正當防衛很難成立──施暴者即可藉由傷害罪對被害人施壓。

被警方違法毆打難以主張正當防衛

筆者以律師多年從業經驗,大概可以想像那兩名施暴員警會這樣說:「我已經說我是警察,要逮捕犯人,犯人不能反抗」、「這是互毆,他是基於傷害我的意思出拳打我」、「制服員警到了,他還在出手出腳」等說詞,以此主張被害人的反抗是違法的,或者是被害人在出手防衛的過程中出手太重,屬於「防衛過當」;而如果黃姓男子的反抗,被違法員警成功塑造為是「互毆」(基於報復的心態出手)──那黃姓男子可能連防衛過當都無法主張,直接以傷害罪處罰。

這樣的主張也是奠基於:台灣司法向來對被害人主張「正當防衛」這件事非常嚴格,要成立這樣的抗辯是困難的,因此反告被害人傷害罪,通常就能有效給予被害人壓力,進而逼迫被害人降低索賠金額或相互撤告。

對庶民百姓來說,違法員警和政府誠摯道歉,主動提出合理金錢賠償是最起碼的事情。違法員警在過程中因民眾抵抗、自衛而受傷,當然要自我負責;如果放任加害者提告,進一步主張被害人犯傷害罪──別說法律上有得吵,一般人更難理解,為何違法員警竟然敢這麼做。

要求被害人理性判斷違反人性

筆者會這樣說,是因為不少司法官在面對正當防衛的案件中,常深陷在「怎麼不用侵害最小的手段防衛」的思考,用盡心思詢問甚至質疑被害人,為什麼不用一個「既可以保護自己,又不致於讓對方受這麼大傷害的防衛方法」呢?

例如曾有竊賊闖入他人家中,被男主人制伏時窒息死亡。承審法院即認為:該男防衛過當,因為該男可以預見,這樣的制伏手段會讓竊賊窒息有死亡的可能,卻不鬆手。

但另一個問題是,該案男主人發現在家中的竊賊而發生肢體衝突當下,其孕妻也在場,他怎麼敢輕易放手讓妻子置於危險中?放手了被反攻擊怎麼辦?如何能期待該男在當下,有能力權衡:「是要放手,還是盡可能地確保家人安全」?

該案法院雖然同情該男而給予緩刑,但也因為有罪判決的緣故,進而讓該男被後續民事法院判決賠償竊賊的父母數十萬元。以結果論,即便法官判決依法有據也輕判,但似乎與人們的生活與心理狀態有所脫節。

讓我們試著從該男的視野看待這件事:當我和孕妻在家中發現竊賊,竊賊不跑卻攻擊我們;此時的我意識到自己和親人會有生命危險,這會有什麼反應?心理學指出,此時人體會分泌大量腎上腺素供應熱量與血液給重要的器官,進入戰或逃的狀態,以迅速、強力的姿態來面對危險──這時大腦最優先考慮的,只有生存或保護他人,而難以考量社會規範,更別提判斷防衛手段是否過當。

回到生活經驗裡,無論是親身經歷、看過他人發生肢體衝突或生命危險的當下,那時保護自己與他人都來不及了,哪有餘力思考防衛的手段與程度,甚至顧及加害人?要求在這樣的狀態,立刻思考保護自己又顧慮加害人的行為反應,對於一般人來說,恐怕強人所難。

回到員警涉嫌違法毆打黃姓男子的事件,當黃男從家中散步出門,卻突然出現兩名壯漢邊罵髒話邊衝上來壓制毆打他;在他充滿驚恐與懼怕的狀態下,我們怎麼能期待黃男不反抗,並好好思考當下的反抗力道與方式,會不會讓該違法員警受傷?

同理被害人處境才能正確判斷

知名廣告台詞「科技來自於人性」,其實法律也來自人性。有時法院被批評沒人性、酷吏甚至恐龍,正是適用法律時,沒有顧慮到當事人的置身處境與心理狀態,導致過度抽離人性、聚焦形式的邏輯思考。而台灣司法忽略被害人的心理狀態,嚴格審視被害人對於正當防衛的主張,讓正當防衛難以成立,進而發生許多有爭議的判決,早已被詬病許久。

如林蔚名在 2016年發表的法律碩士論文《防衛過當之研究》中,即指出:「從我國實務的歷年實踐面向觀察,足可見法院忽視行為人的心理狀態,甚至進而偏重於過當結果的客觀面,大幅限縮免除其刑的適用空間。」因此,該文主張:與其寄望法院改變見解,並在個案注意到行為人的心理狀態,進而肯定正當防衛的成立,不如直接立法修改法律要求法官「應」考慮行為人的心理狀態,而達到合理認定正當防衛的效果。

再想一次,當有人衝過來暴打你,你還有時間考慮怎麼回擊才不會犯法嗎?修法或許是一條漫長的路,從保護被害人、顧及被害人心理狀態及人情倫理的立場,誠摯希望司法實務在面對正當防衛時,同理被害人的感受、情緒與狀態,合理肯定正當防衛的存在,相信更能接近所謂「溫暖而富有人性」的司法。

改變,現在就可以開始,不用修法也可以。

▲▼ 法律白話文運動紀岳良,台灣首位身兼律師與諮商心理師,稀有法律心理人,關注人文與生死議題,積極參與安樂死運動,也是個被工作耽誤的饕客/料理人/運動人/啤酒愛好者。臉書請點「紀岳良律師&諮商心理師」。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法律熱門新聞

雷皓明/幫別人簽名犯偽造文書嗎

給說法/你知道自己被限制出境嗎

給說法/放高利貸屬於重利罪嗎

給說法/沒發現撞車就不算肇逃嗎

判刑定讞 可循替代刑罰免入監

更保台南分會技訓班助更生

告訴6月期限 法界:過了就GG

法務部長蔡清祥關切苗栗東里家風

買手指虎當戒指 當心牢獄之災!

蔡正傑/酒測值未超標不算犯罪嗎

雷皓明/精神賠償怎樣才告的成?

施工借道鄰居 檢方:當心刑責

雷皓明/「打我啊笨蛋」 你真打?

雷皓明/在家裸露算防礙風化嗎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