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維珊/【賈永婕控舅騙失智母】意定監護避免親人爭產

▲香皂,肥皂,照護,老人,阿嬤,護理師,照服人員,獨居,臥病。(圖/視覺中國)

▲「意定監護」制度讓本人在意識正常時,可預先簽立契約,選擇未來失智時的主要照顧者。(圖/視覺中國)

我國已經邁向超高齡社會,高齡者的照護與財產是迫切需關注的議題。家中長輩失智或失能,在照護上已經非常辛苦,如果長輩手上還有些錢,那麼除了自己子女外,其他親屬甚至看護若覬覦財產,且因長輩精神狀況已大不如前,很容易受到旁人言語影響,進而開啟家庭風暴。

像是知名藝人賈永婕就在臉書粉專上表示,「媽媽在五年前已失智,經過醫院醫生診斷確認給予失智症證明,並喪失認知及判斷能力,判定無法財產自理!這也是舅舅、舅媽均明確知道的事實。」因為失智而被親人哄騙財產,絕對不是只有賈永婕會遇到的難題,每一個家中有長輩的朋友都有可能遇到。遇到這樣的難題前,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預防呢?

清醒時,先指定幫忙照顧財產者

實務上,不少長輩被晚輩帶去簽約「贈與不動產給他人」,甚至與看護結婚;因此,在發生這些爭議前,長輩們如何預先自保就非常重要。我國在 2019 年新增所謂「意定監護」制度,讓本人在意識正常時,就可以預先簽契約,選擇未來失智時的主要照顧者。

換句話說,就是在自己想法健全時,就先決定未來照顧自己的監護人是誰,避免未來發生狀況時,讓法官來決定監護人選。法庭前就是一場戲,只要長輩有豐富的財產,人人在法庭前都是孝子,但到了真要照顧時,久病床前又無孝子了──讓一個陌生法官來決定自己的晚年,的確風險不小。

相比之下,意定監護重視「受監護人」本身的意願,使其在意識清楚時,自由選擇自己信任的人(不一定要是配偶或子女,如果認為孫子女更可靠,也可以選任)甚至是法人。

關於資產的配置與不動產的處分,可以用意定監護契約,預先規劃由監護人在需要時直接處分不動產,不必再向法院聲請許可處分不動產(對比法定監護制度下的不動產處分需要得到法院的許可,導致辦理「以房養老」還要等法院裁定,真的緩不濟急)。若認為原本的意定監護契約不夠完整,或對於監護人選有新的想法,還可以找公證人撤回原本意定監護契約。

意定監護,十個你要知道的事

什麼是意定監護,筆者整理如下:

1.意思能力健全時,就能決定自己未來的監護人。

2.意定監護契約,要經過公證程序。

3.法院必須尊重意定監護契約中有關監護人、開具財產清冊之人的約定。

4.法院得依職權判斷,意定監護人是否有不利本人或顯不適任的狀況。

5.本人得「隨時撤回」意定監護契約。

6.共同執行職務的監護人,全體不能執行職務或不適任時,得依聲請或依法院職權將意定監護人(全部)轉換為法定監護人(但適任者優先留任)。

7.意定監護契約可以約定報酬。

8.意定監護契約重複訂定而有二種以上版本時,就當作本人撤回前版本的契約。

9.為落實當事人意思自主,意定監護契約可以約定:受任人可不經法院許可,自由處分受監護人的不動產等資產。

10.意定監護沒有說清楚的地方,可以套用成年監護的相關規定。

監護宣告的聲請流程

在簽署意定監護契約並經公證完畢後,意定監護契約就生效了。未來假設本人發生需接受「監護宣告」的狀況,也就是面臨《民法》規定的「不能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意思表示效果」的狀況,則意定監護的受任人,就可以出面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並把意定監護契約拿給法院審酌。

此時,法官將會同專業醫師,透過醫療鑑定,確認本人是否已經達到「不能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意思表示效果」的程度。如果已經達標,則下一步就是由法院裁定監護宣告,並要依法尊重意定監護契約中就監護人的選擇結果,裁定由「意定監護受任人」為監護人。

這樣就可以避免子孫或其他親族,在老人倒下後頻頻因爭產爭訟,更能尊重受監護宣告之人在意識清楚時,對自己安排的照護人選及財產規劃,才能實踐真正的意思自主與自在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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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白話文運動梁維珊,國際家事律師協會(IAFL)首位台灣律師。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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