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3+4」常見7大QA!後4天開放換地點 沒回旅館最高罰15萬

▲▼6/15零時起居家檢疫天數放寬3+4。(圖/指揮中心提供)

▲居家檢疫天數放寬至3+4。(圖/指揮中心提供)

記者楊晏琳/整理報導

邊境管制鬆綁,入境檢疫天數放寬至3+4,指揮中心除開放親友接送民眾至檢疫處外,也允許自主防疫期間的必要外出行為,不過仍有其限制。新制上路,為方便民眾了解最新政策,《東森新媒體ETtoday》整理常見7大QA,針對接送是否須提出申請、必要外出行為的範疇有哪些,以及外出未歸失聯是否開罰等問題,一次解答。

▲▼邊境檢疫3+4自主防疫規範。(圖/指揮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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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3+4誰適用?

A1:指揮中心表示,無論是國籍人士、持居留證或其他商務簽證者,「只要能進來都適用」。但旅客需持有表定航班時間前2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且入境人數總量仍有管制,初期以「每週2.5萬人次」為原則。

不過指揮中心也曾說明,現在沒有觀光旅遊,入境用什麼理由,指揮中心很難管,但只要從國外合法進來,就要符合3+4規定。

Q2:叫不到防疫計程車想讓親友車輛接送,要申請嗎?

A2:採親友接送者應於入境檢疫申報時勾選「親友/機關團體車輛接送」,並配合各航空站揭示的交通動線規劃辦理,以及參照防疫車隊之規範,落實各項防疫措施。

Q3:前3天在防疫旅館、後4天想返家1人1戶,要事先申請嗎?向誰申請、有條件限制?

A3:指揮中心強調,3天居家檢疫及4天自主防疫仍以同一地點為原則。若有必要變換地點,應向自主防疫所在地地方政府提出申請,經同意後簽具異動聲明書,才能變更地點,並以1次為限。

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舉例,「可能前3天在台北市旅館,後4天想回新北住宿,就需要跟新北市申請」,即申請對象是後4天所在地,而非防疫旅館。

Q4:檢疫者須於同一地點完成3+4,那4天自主防疫期間,家人是否可回來同住?

A4:不可以!指揮中心表示,考量COVID-19新型變異株境外移入威脅未緩解,且接續的4天自主防疫期間亦可能處病毒潛伏期,為保護家人健康,如入境者檢疫處所為自宅或親友住所,仍須以「1人1戶」為原則;未符合者則入住防疫旅館。

Q5:自主防疫期間有什麼要注意?

A5:非必要不可外出,如果有工作或採買生活用品需求,需有2日內家用快篩陰性結果才可外出,在外請全程戴口罩及保持社交距離;此外,應避免出入人潮擁擠場所或與不特定對象接觸,非急迫性需求之醫療或檢查也應延後。

Q6:自主防疫期間所稱「必要外出」是指哪些情形?

A6:工作及採買生活必需品,或進行商務履約之上班、參訪、演講、開會才可外出。且應避免出入人潮擁擠場所,或與不特定對象接觸,並全程戴口罩,維持社交距離。

Q7:我在防疫旅館自主防疫期間,可以外出過夜嗎?

A7:不可以。指揮中心表示,自主防疫者若發生外出未歸或失聯之情事,防疫旅宿業者可於次日上午通報地方政府

屆時地方政府將進行相關調查,以確認民眾有無違反自主防疫規範;經查如有違反,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9條裁處最高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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