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我國最大工傷案RCA二軍求償案 二審判賠16.67億

▲▼最大工傷案RCA二軍求償案,二審改判由RCA賠償16億6740萬。(圖/記者吳銘峯翻攝)

▲最大工傷案RCA二軍求償案,二審判RCA賠償16億6740萬。(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我國最大工傷案件RCA賠償案,「二軍」共1120位前員工求償共73億餘元,一審判決RCA等四家公司應賠償員工共23億3百萬元,連「尚無明顯外顯之疾病」的勞工也都獲賠。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21日宣判,改判RCA等公司賠償16億6740萬,賠償人數未確定。可上訴。對於二審結果,場外的「二軍」高喊遺憾!永不妥協!

本案因美國無線電公司(RCA)1970至1992年在台設廠,於桃園與竹北、宜蘭設廠生產電視機的電腦選擇器等產品,製作過程中使用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等有毒溶劑,嚴重污染土地和地下水。但公司管理階層隱瞞相關訊息,讓員工飲用受汙染的地下水,並暴露在汙染環境下,導致工廠2萬餘名員工中,至今有2000人罹患癌症,更有超過230人因癌症死亡。

1992年汙染案件爆發後,RCA緊急關廠離開台灣。而受害的員工組成「RCA員工關懷協會」,向之後併購RCA的法商湯姆笙(Thomson)、特藝(Technicolor)、美商奇異(GE)等4家公司,聯合求償27億餘元。這首批求償的員工一審獲賠5.6億元、二審獲賠7.1億元,均創下多起司法紀錄,但更一審僅獲賠5940萬,引發譁然。最高法院今年3月間,針對更一審部分將其中的5740萬賠償確定,其餘222人求償部分再度廢棄發回更二審。

此外,號稱「二軍」的第二批求償員工共1120人,也起訴求償73億餘元。一審台北地院2019年底宣判,除了接受協會「總額賠償」的請求外,也判決RCA等4家公司賠償,金額分別為二軍的A組(已死亡者親屬133人)4億9千2百萬元、B1組(罹患癌症或重大疾病者247人)9億6千萬元、B2組(罹患其它疾病者166人)2億1千2百萬元、C組(未有外顯疾病者574人)6億3千9百萬元,總共23億3百萬元。

RCA二軍求償案上訴二審後,高院經過2年多的審理,去年底進行言詞辯論前,協會發布聲明指出,二軍起訴後已經有36人陸續離世,其中更有26人是因癌症病發而過世,無法看到判決結果;因此希望高院作出有利判決,給無良企業一個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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