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虐加安眠藥 3月大女嬰重傷狠母竟留假資料落跑

▲▼虐嬰,嬰兒,家長。(圖/翻攝pixabay網站)

▲桃園婦人虐嬰,二審判刑5年半。(圖/翻攝pixabay網站)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劉姓婦人,2018年間因當時3月大女嬰哭鬧不休,竟以猛搖、撞擊等方式,企圖停止女嬰哭鬧,之後甚至還餵食安眠藥,讓女嬰昏迷送醫。醫院通報警方時,劉婦還留下假資料落跑。檢方起訴後,一審判刑5年半。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20日宣判,駁回上訴,本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有多項毒品前科的劉婦,2018年5月間生下女嬰,當年8月間、女嬰僅3個月大時,劉婦因女嬰哭鬧,導致自己抓狂。她將女嬰猛烈搖晃,又讓女嬰頭部撞擊硬物,甚至還餵食安眠藥,最後女嬰陷入昏迷。劉婦緊急將女嬰送醫。

醫院急救時,發現女嬰有多處遭凌虐的傷痕,依法通報警方;但劉婦竟留下假資料後,逃逸無蹤。醫院進一步診斷,發現女嬰顱骨、右手骨折,又因服用安眠性藥物產生持續性缺氧、缺血,腎臟、肝臟因此受損;腦部傷害嚴重,恐引發癲癇、意識障礙、視力不良與大腦萎縮,後續有可能成為智障、肢障、視障、精障,甚至癱瘓或植物人之虞。

檢警追回劉婦,經過偵訊後,認定她犯行明確,已觸犯「遺棄」、「重傷害罪」與「妨害幼童身心健全發育罪」,偵結提起公訴;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考量劉婦曾有毒品前科,5年內再犯屬累犯,檢方建請院方加重其刑。

一審法院認定劉婦犯下多項罪名判刑5年半,全案再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於20日宣判,還是認定劉婦有罪,考量原審量刑並無違誤,高院駁回上訴,還是維持5年半的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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