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美碩士應徵專員不適任遭資遣 告第一銀行敗訴確定

▲▼第一銀行。(圖/資料照)

▲男子狀告第一銀行,第一銀行勝訴確定。(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留美碩士滕姓男子應徵第一銀行「數位銀行處大數據分析暨建模中級專員」,約定月薪6萬5千餘元,但6個月試用期滿後卻遭資遣。滕男自我感覺良好,認並無「不能勝任」情事,狀告第一銀行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一二審均判決滕男敗訴,他再上訴最高法院,還是不獲法官認同,駁回滕男請求確定。

滕男起訴指出,2018年6月25日與第一銀行成立僱傭契約,擔任「數位銀行處大數據分析暨建模中級專員」,約定每月薪資6萬5129元,並簽署「第一商業銀行新進員工同意書(數位銀行處—大數據分析暨建模人員)」。不過6個月試用期滿後,銀行以《勞動基準法》中規定,認為滕男「經考核有不能勝任工作」為由,將滕男資遣。滕男自認「無不能勝任工作之情形」,因此提出民事訴訟,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要求銀行賠償復職前每個月6萬5千餘元的薪資及4千餘元的勞工退休金。

法院審理時銀行拒絕賠償,銀行主張,在刊登之甄選簡章及與滕男簽署的同意書中,皆已明確記載試用期間為6個月、考核標準,如考核不合格,銀行得終止契約;滕男於試用期間因專業能力、團隊合作及溝通能力未達考核標準而有不能勝任工作之狀況,經銀行多次與滕男討論並給予改善建議,但滕男均無法完成,所以銀行才予以資遣、解雇,並無違法。

一審法院判決滕男敗訴,滕男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調查後,發現滕男在6個月期間內3次逾時上班、3次未依規定刷卡,當時銀行告知並要求他提升自我管理、依規定準時上下班時,滕男還以不熟悉銀行附近公車路線、坐錯公車等理由塘塞。此外,在同職位工作5年同事也作證指出,從未發生系統當掉的狀況,但某日竟發現系統當掉,原來是滕男整理資料就用了500GB,可見滕男操作的能力還需要精進。

此外,銀行主管也多次對滕男進行會談,但滕男竟以「我在美國也有指導教授,要不要寫信問我的指導教授這樣做可不可以」。主管對他頗為頭痛,最後對他的工作評語是「自我感覺良好堅持己見,不易接受建議。」因此高院認為銀行資遣有理,再度判決滕男敗訴。滕男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26日駁回他的上訴,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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