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三中案一審無罪「北檢今上訴」 馬辦:不知檢察官法學素養何在

▲馬英九。(資料照/記者湯興漢攝)

▲馬英九。(資料照/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蘇晏男/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10月27日判決前總統馬英九涉賤賣中視、中影、中廣(三中案)國民黨產案無罪,但台北地檢署10日以9大理由提起上訴。對此,馬英九辦公室痛批,判決書羅列至少20項無罪理由,北檢仍執意上訴,顯然就是要政治辦案到底。

馬辦表示,國人應看清蔡政府利用司法進行政治追殺的伎倆,在下周的公投、2022年和2024年選舉,用人民的力量把指揮「東廠」辦案的政府下架。

馬辦質疑,北檢這幾年,到底有辦過那些執政當局的弊案?影響人民生命甚鉅的疫苗採購案,乃至於最近有諸多證據顯示政府資源介入的綠營網軍案,有任何進度嗎?不辦這些人民關切的大案,執意浪費司法資源也要追殺馬前總統,這不印證了媒體社論說的行徑有如「東廠」嗎?

馬辦也譴責,台北地院對三中案的判決,足證明北檢7百多頁起訴書的內容,都是拼貼、羅織、及意圖入人於罪,所以被台北地院狠狠打臉。「三中案」既然前由特偵組查無不法簽結,後又經法院判決全無違法,馬英九的清白已經多次確認,北檢卻仍執意起訴及上訴,顯然不是純粹就事論法。

馬辦表示,台北地院審理「三中案」歷時三年有餘,開庭次數不下百次,可見北檢為了三中案,耗費了多少司法資源。案件雖經判決無罪,但經手案件的檢察官紛紛論功領賞,現在又用已遭法院否定的理由上訴,就是要硬辦馬英九;連馬英九當初遵守法律規定的守法作為,都視為違法的主觀犯意,完全不知道上訴檢察官的法學素養何在。

馬辦說,台北地院的判決已完整說明無罪理由,相關理由事證俱全,北檢仍執意不斷羅織罪名硬辦馬前總統,不僅是浪費司法資源,更是將司法資源消耗於政治鬥爭中,完全是對司法的藐視,有負人民期望與付託。

北檢上訴9大理由如下:

一、原審法院對於本案直接證據歷次會議及內部談話錄檔、錄音譯文的證據評價,取拾標準不一,採證法則自相予盾。

二、原審法院割裂起訴事實之架構,不採整體觀察,且倒置交易過程之因果關係,或將原連結不當之交易條件分拆檢視,省略眾多事實不提,使交易案及交易條件看似單純,認事用法明顯違誤。

三、原審採用商業判斷法則,但全然未提出商業判斷法則之適用要件及標準,依本案事證,並參酌司法實務之商業判斷法則要件,本案無法適用商業判斷法則,原審就此欠缺說明。

四、原審對於交易案是否符合營業常規之標準迥異於司法實務,雖認為應檢視交易是否符合公司取處程序及內控規範,但於明確違反公司取處程序及內控規範之情況下,卻又認為未「嚴重違反」應行程序,而未違反營業常規。

五、原審混淆被告動機與主觀犯意,將被告所辯遵守政府法律政策云云,作為本案非常規交易行為之正當理由。

六、原審於本案中採取迴避審查交易實質之立場,而以形式外觀視交易案之合法性,與司法實務見解有關非常規交易之認定標準歧異。

七、原審在數交易案中的評價標準不一。

八、本案證據資料甚繁,並有案發當時整體交易過程之錄音檔及錄音譯文,而本案相關爭點,除卷內事證,檢察官更以共計61次提出補充理由書等意見,並指出卷證所在,原審判決無罪理由與卷內事證相違,竟未為任何說明,迴避說明義務。

九、原審逸脫起訴書及契約文件等書面證據及被告之辯解,自行創設概念,並逕行認定不用適用公司取處程序及內控規定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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