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殺17歲檳榔西施後焚屍!狠情侶逃22年不但輕判更逆轉獲免賠

▲▼人骨,骷顱頭,謀殺,棄屍,活人祭祀。(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17歲檳榔西施最後慘遭殺害、焚屍,兇手二審不但獲得輕判,甚至可能不用賠償。(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17歲林姓少女23年前獨自到桃園檳榔攤工作,卻遭老闆和友人虐死焚屍,美貌少女變成一具焦屍。案件沉冤21年,前年因證人檢舉才偵破,警方逮捕3名凶手,一審雖然重判無期徒刑,但二審卻改輕判14年多;另外求償部分,一審判決3人須連帶賠償177萬餘元,但高院二審16日卻逆轉改判免賠償。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1998年底,當時在桃園縣平鎮的郊區,發現一具燒得焦黑的女屍,因現場沒有監視器,屍體身上和附近都找不到證件,也沒有家屬出面指認,全案陷入膠著,檢警只能採DNA建檔後,以無名屍下葬。不過案情到了2019年出現轉機,有秘密證人出面指認,警方循線找到林女家屬比對DNA,證實無名屍就是林姓少女,重啟偵辦。

檢警認為,當時少女獨自到桃園生活,在當時為現役軍人的潘子鑑(42歲)等人合夥經營的檳榔攤工作,1998年12月間,潘男懷疑少女私吞收款、還檢舉他吸毒,夥同潘男當時的女友陳諭詩(43歲)等3人,拘禁少女、剃光頭凌虐,最後以毛巾絞死,棄屍八德區草叢,再載到平鎮郊區焚屍滅跡。警方循線逮捕潘男、陳女,以及當時參與犯案的另名女子小英(化名),另有主謀吳昶弘(41歲)在逃。

刑事部分,潘男、陳女一審均遭重判無期徒刑,但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改輕判2人均有期徒刑14年6月;另外共犯小英二審也獲輕判14年8月。死者父親另外提出民事訴訟求償,一審判決潘男等3人須連帶賠償177萬餘元。

但民事求償部分上訴二審後,卻出現逆轉判決。潘男等人於一審審理時,未提出時效抗辯,直到二審才提出;而高院審酌後,認為潘男等人於1988年12月間共同殺害死者而為侵權行為,但家屬直到去年9月才起訴求償,距侵權行為時起已逾21年,超過《民法》侵權行為所定10年之最長時效期間,請求權時效已完成,故改判決不用賠償。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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