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出獄上班」!雲林監獄結合農會 減輕農業缺工下田採收


▲雲林縣府積極媒合雲林監獄與各鄉鎮農會合作,執行受刑人自主監外作業政策,培養受刑人自立更生能力。(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雲林縣府媒合雲林監獄與各鄉鎮農會合作,執行受刑人自主監外作業政策,培養受刑人自立更生能力。(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雲林縣因應季節性缺工問題,縣府積極媒合雲林監獄與各鄉鎮農會合作,雲林監獄推動受刑人自主監外作業政策,使表現良好且符合條件之即將出監受刑人,日間得以自主外出工作,在無戒護警力情形下投入職場作業,培養受刑人自立更生能力,受刑人工作表現良好,雲林縣政府持續媒合輔導其他農會與雲林監獄合作。

雲林監獄首度與在地農會合作辦理受刑人自主監外作業,雲林監獄與大埤鄉農會於 12月2日成功媒合受刑人至農場主從事農務工作,農場主聘用2名受刑人採收農作物,除了減緩農業勞力短缺情形,更讓他們能學得一技之長,讓受刑人能提早學習適應社會生活外,亦為將來回歸社會做好準備。

法務部矯正署長黃俊棠說,自主監外作業遴選需具備在監表現良好、家庭全力支持、即將假釋或期滿之條件。農村社會缺工嚴重,矯正署自2017年至今,全台共派遣一千位受刑人自主監外作業協助光電及農業等產業上工;雲縣從2019年至今已派遣26名,每日工資約1085元加上150元車資,期彌補農業缺工人力,也讓受刑人提前適應復歸社會生活。

晴禾有機農園主人李仁和說,種植三分地蘆筍,一年四季均可採收,年輕人覺得彎腰挖蘆筍好辛苦,不願意作,僱請村婦三人加起來約二百歲,但不長久,於是申請受刑人自主監外作業協助。

因槍砲案入獄須服刑七年二個月的現年三十三歲張同學說,曾協助種水果、蔬菜及養雞,透過親自體驗覺得農民很辛苦,刑期滿復歸社會後,定好好重新開始,不再讓家人擔心。刑期四年二個月、三十七歲的賴同學說,家裡種甘薯,比挖蘆筍還要辛苦,因自己的一時偏差讓家人擔心,出獄後會好好回歸社會,也希望大眾不要排擠更生人。

雲林縣長張麗善表示,雲林縣季節性缺工問題嚴重,由大埤鄉農會率先與雲林監獄簽約,其他農會刻由縣府與縣農會輔導中。此項合作讓受刑人有效投入農忙人力需求,協助受刑人建立信心,於出監前妥善做好職涯規劃,更能即時回饋社會,讓政府治理能力、產業人力需求及受刑人自立回歸等三方面達到整合的最大效果。有需要的合作社場、農場等都可到縣農會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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