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當醫生要打斷腿1/名醫搶救傷患被控害截肢 纏訟12年獲清白嘆:醫生豬狗不如

編按:民眾找醫師都希望得到最好的治療,但發生意外時,本應是一起面對挫折的醫師及家屬,往往成了對立的兩方,台灣醫師的定罪率,更曾登上世界第一,一度讓醫師不願加入「內、外、婦、兒、急」等科;據統計,每件醫療刑案,平均要7.36年才能判決確定,而首例再審翻案無罪的黃慧夫醫師,更纏訟12年才重獲清白。現在,相關法案及措施逐步修改下,以糾紛最多的婦產科為例,近年已吸引不少醫師回流,未來將朝向以修復式正義取代訴訟,在醫療糾紛當下啟動關懷機制,讓醫師及病患得到更多保障。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台大整型外科醫師黃慧夫於2008年任職亞東醫院時,替車禍受傷的李姓少年動手術,不料少年轉院後,因右小腿缺血性壞死被迫截肢,黃因此被控業務過失重傷害,一審無罪、二審改判4月徒刑,卻因法律規定無法上訴全案確定,直到大法官宣告限制上訴的法律違憲,2019年高院裁定再審才獲平反,但黃慧夫無罪後沒有絲毫的快樂,反而更是感嘆:「在台灣當醫生豬狗不如!」

▲▼黃慧夫業務過失致重傷害案件,終於獲平反。(圖/記者吳銘峯攝)

▲黃慧夫被控醫療過失案件,纏訟多年終於獲無罪判決,卻一點也不開心。(圖為資料照/記者吳銘峯攝)

對於這起糾療糾紛,亞東醫院接受《ETtoday新聞雲》記者採訪時表示,相關人士陸續調離,不清楚當年情形。根據法院判決, 2008年間,14歲的李姓少年無照騎機車自撞,被送到亞東救治,因右小腿異常腫脹,血液循環一度阻塞,黃慧夫緊急安排手術,並同步交代急診室準備「血管攝影」檢查(檢測血管有無異常),經手術後,少年右小腿恢復血液循環。

但在事發後第5天半夜,李姓少年父親安排少年轉院林口長庚,一早檢查時,發現李姓少年因膝蓋脫臼,造成右小腿循環阻塞壞死,只能截肢保命,家屬認為,少年在亞東期間,右膝就已脫臼,而亞東未注意並及時處置,造成少年被迫截肢。

▲▼黃慧夫醫師專訪。(圖/記者黃彥傑攝)

▲黃慧夫解釋當年救治車禍傷者的手術轉折過程。(圖/記者黃彥傑攝)

被告的除了黃慧夫,還有亞東醫院2名值班醫師,2名年輕的值班醫師與家屬和解,黃慧夫被新北地檢署根據「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結果,認為黃未對少年做「血管攝影」有疏失,依業務過失致重傷罪起訴,而亞東不再為黃辯護,但黃不認為自己有過失,因此自己找律師面對訴訟。

黃請求新北地院合議庭,找醫審會重新鑑定,醫審會認為黃一開始有安排「血管攝影」,但少年情況緊急被直接推進開刀房,不能等檢查結果,而少年手術後右小腿循環良好,也不必「再回頭」做血管攝影,且根據少年在亞東的X光檢查,也沒有膝蓋脫臼,右小腿循環在轉院前也都正常,黃一審獲判無罪。

案經檢方上訴,高院合議庭又以少年在亞東時,右小腿有「黃褐色滲液及惡臭」,「推測」少年在亞東已有「組織壞死」的狀況,且黃未仔細注意患者術後病況,改判黃有罪,徒刑4個月。黃痛批,「醫審會調查攸關醫療人員前途、名譽,卻在調查同一事件,出現前後2種相反結論,如此草率的鑑定,讓人難以信服」

▲▼黃慧夫醫師專訪。(圖/記者黃彥傑攝)

▲黃慧夫不滿醫審會2度鑑定他的案子出現截然不同的結論。(圖/記者黃彥傑攝)

依當時的《刑事訴訟法》,黃涉犯本刑3年以下的輕罪,不得上訴三審,黃幾度聲請再審、非常上訴都失敗,尋求「司法改革基金會」協助,接到這件棘手醫療糾紛案件的律師詹義豪回憶,當年他詢問好幾位醫師意見,讓他確信這是件冤案,展開救援。

司改會介入後,首戰是家屬求償1000萬元,黃給了家屬慰問金,但是堅信自己沒有做錯事,不願和解,並提出台大醫生的鑑定報告,請民事庭法官再找台北榮總、三總做鑑定,2家醫院都認為,少年在亞東醫院期間,並沒有因膝蓋脫臼出現組織壞死情形,民事官司告一段落。

▲▼ 台大名醫黃慧夫纏訟12年獲清白。(圖/行動法庭提供)

▲黃慧夫曾上《ETtoday新聞雲》節目,訴說訟累經過。(圖/行動法庭提供)

2017年,大法官釋憲認為,限制輕罪上訴三審,違反《憲法》保障人民的訴訟權,但解釋結果「不溯及既往」,黃仍然不可上訴,司改會在2018年3月宣布要提再審,為黃爭取清白,黃現身記者會痛訴「在台灣,千萬、千萬不要當醫生,這是一個豬狗不如的行業」。

之後高院刑庭再審,綜合醫審會、台北榮總及三總的鑑定意見,終於在2019年12月判黃無罪,但黃並沒有因為洗刷冤屈感到興奮,反而失去年輕時的滿腔熱血,更是感嘆「因為司法不公平的審理,讓我了解『防禦性醫療』的重要,畢竟除了自保外,這個國家、社會、司法制度,都不會保護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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