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露骨簡訊曝偷腥夫下屬 洋妻「包袱款款」落跑離境

▲機場,桃園機場,第二航廈,出境,登機,候機,桃機,台灣風景廣告牆,登機口,出境屏幕,廣告燈箱,桃機廣告燈箱,機場休息區,搭機,搭飛機,免稅店。(示意圖/記者彭懷玉攝)

▲楊控告蔡男犯相姦罪、妻子犯通姦罪,只是楊妻在得知被丈夫控告後即出境回美,從此未再入境臺灣,因此完全沒有楊婦的證詞。示意圖/記者彭懷玉攝)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一名美籍女子嫁任職於竹科的楊男10年卻和老公同事發生婚外情,楊男發現妻子手機內有與對方的親密對話、半裸照片,控告2人通姦和相姦罪。檢方偵查認為手機內親密照與對話僅能證明兩人關係親密,但仍無其他積極證據證明2人有發生性行為,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這名美籍女子2006年嫁給台灣籍的竹科楊姓主管,2人婚後未生育子女,楊妻於丈夫的一場公司聚餐聯誼活動上結識丈夫的蔡姓同事。只是,楊男卻在不禁意間發現老婆FB的訊息中有和蔡男的親密對話,「With all my babies in you ?」、「I love you」、「I want to hug you as well」,更有2人半裸擁抱和親嘴的照片,楊男因此懷疑妻子與蔡男2人有外遇。

楊控告蔡男犯相姦罪、妻子犯通姦罪,只是楊妻在得知被丈夫控告後即出境回美,從此未再入境臺灣,因此完全沒有楊婦的證詞。

而蔡男否認和楊妻發生性關係,他說2人是認識很久的朋友,會在FB天馬行空聊天,煽情的、嚴肅的話題都會聊,葷素不拘,只是某次身體不適在飯店休息,楊妻來探視他後才突然興起自拍了幾張照片。

檢方認為,2人裸露上半身互擁躺床、側躺床上嘴對嘴親吻拍照,僅可證明有親密共睡或擁抱、親吻共躺於一張床上,但不足以證明2人有發生性關係。同時,楊男並未親眼目睹2人發生性行為之過程,亦無扣得如使用過的保險套、或沾黏精液衛生紙等證據,亦無其他證據可證明2人確有發生性行為,應認2人犯罪嫌疑不足,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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