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資違法將重罰2500萬 陳明通:仍歡迎正常投資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圖/記者林敬旻攝)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翁嫆琄/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將未經許可來台投資的陸資罰鍰,由現行12萬至60萬元,調整為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陸委會主委陳明通28日受訪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一個管制法規,當然有國安考量,也有維持交流秩序的作用,可促進兩岸和平發展,所以不要解釋修法為限縮。

陳明通上午赴立法院備詢前受訪指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一個管制法規,自然有其管制目的,國安確實是管制目的之一,維持兩岸各方面正常交流也是目的之一,當然管制手段與管制目的當然要符合比例原則,做這些管制當然有國安考量,也有維持交流秩序的作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存在當然就是鼓勵交流,但交流該有一定秩序,促進兩岸和平發展的功用,所以不要解釋修法為限縮。

不過,外界解讀修法是要限縮陸資來台,但陳明通否認表示,他不建議這樣理解,修法進程社會上也有共識,有些法律學者也支持這樣的作為,從2009年開放陸資來台,已經有1千多件投資案,裁罰也才30幾件,提高裁罰不是要限縮什麼。

他強調,當然歡迎正常的投資,而違反規範自然有罰則,這是正常民主國家會做的事情,政竛還是歡迎在政策下陸資來台投資。至於未來是否加強人手稽查,陳明通說,相關主管單位會考量情情來落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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