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吹哨者內部檢舉風 保險業須保謢工作權 設專責單位

▲吹哨者,揭弊者保護法,揭弊者。(圖/視覺中國CFP)

▲金管會要求全體保險業須設內部檢舉制度,保護其工作權。(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李蕙璇/台北報導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將要求各保險公司建立內部檢舉制度,須設獨立性單位負責檢舉案件的受理及調查,並給予保密及維護工作權,預告《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修正條文草案後,考量需有一定期間配合調整,明定自發布後六個月,業者便須依規定辦理。

金管會表示,為保險業建置資安專責制度,強化法遵與風險控管機制,並推動保險業應建立內部檢舉人保護制度。

經廣蒐參考各方建議後,將修正六條,增訂三條,主要是要求全體保險業應建立內部檢舉制度,並應建立大型保險業差異化管理機制。

新修正條文為,明定所有保險業應建立內部檢舉制度,包括於總機構指定具職權行使獨立性之單位負責檢舉案件之受理及調查、檢舉案件應有標準作業流程、檢舉內容的保密及檢舉人工作權之保護等事項。

在大型保險業差異化管理機制部分,前一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的資產總額達一兆元以上之大型保險業差異化管理機制,符合條件起六個月內調整。

包括應設置具職權行使獨立性的資訊安全專責單位(應獨立於資訊單位且組織地位相當),並指派協理以上或職級相當的人擔任資訊安全專責單位主管,且明定資訊安全專責單位及主管的權責。

須設置專責的法令遵循單位,可以兼辦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事項,但不可以兼辦與法令遵循制度的規劃、管理及執行無關的法務或其他與職務有利益衝突的業務。

其總機構設置的法令遵循主管,可以兼任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單位主管,但也不可以兼任法務單位主管或內部其他職務。

還須建立全公司的法令遵循風險管理及監督架構,並明定其架構原則及權責規定,包括建立全公司法遵風險管理架構、獨立法令遵循組織及權責,以及落實法令遵循效能報告及監督。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