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控警察救人動作慢!丹麥男違反大馬「反假新聞法」坐牢1周

▲葉門裔丹麥籍男子指控馬國警察延遲救人,被當局依「反假新聞法令」判入獄服刑1周。(圖/取自YouTube/The Star Online)

▲葉門裔丹麥籍男子指控大馬警察延遲救人,被當局依「反假新聞法令」判入獄服刑1周。(圖/取自YouTube/The Star Online)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葉門裔丹麥籍男子因在網路上指控馬來西亞警方延遲救人,被當局判拘役一星期及罰款1萬令吉(約新台幣75471元)。這起事件成為馬來西亞當局致力於打擊假新聞而判刑的首例。

根據外媒報導,49歲的蘇雷曼(Salah Salem Saleh Sulaiman)上月30在馬來西亞法院上,就網路上散布不實消息俯首認罪,被當局依月中才通過的「反假新聞法令」(Anti-Fake News Bill2018)定罪,將入獄服刑一個星期,並得繳交1萬令吉的罰款。

報導指出,蘇雷曼解釋,自己並不清楚馬來西亞的法律,除了表示歉意外,還強調上傳的影片無意傷害任何人。蘇雷曼聽到判決後皺起眉頭,手抱著頭表示無力支付高額的罰金。據悉,倘若被告未付罰款,則將以坐牢1個月代替,刑期則從上月23日被捕日算起。

蘇雷曼上月21日上午在影音平台YouTube上發布一段影片,內容提及巴勒斯坦教授巴茨(Fadi Mohammad al-Batsh)中彈時,馬來西亞警方遲至50分鐘後才抵達現場,導致傷者重傷身亡,指控警方是罪魁禍首。然而馬來西亞警方否認上述說法,指案發後8分鐘就抵達現場。

馬來西亞地方法院檢察官表示,被告面對一項主要控狀及一項額外控狀(additional charge)。主要控狀包括被告違反反假新聞法令第4(1)條文(編造、提供、出版虛假新聞或載有虛假新聞的刊物)。額外控狀指被告在知情之下,發布上述含有虛假消息的視頻,意圖傷害他人感受,違反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1)(a)條文,並在相同法令233條文下被治罪。

馬來西亞4月11日通過反假新聞法令,只要在知情的狀況下製造、出版、印刷及發佈任何假新聞,都會遇到罰鍰及最高有期徒刑10年的處分;此外,無論是平面、影像或是聲音等任何新聞、資訊、報導和部分內容有虛構成分,就是假新聞。

▼影片取自YouTube,如遭刪除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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