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可以碰,爸爸也可以!」 獸父掌摑、猥褻國中女兒

▲家暴,家庭暴力,暴力,揍人,感情,兩性,戀愛,恐怖情人,受虐婦女,性侵(圖/記者徐文彬攝,示意圖非當事人)

▲家暴示意圖。(圖/記者徐文彬攝,示意圖非當事人)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單親爸爸105年3月9日從老師那邊得知,就讀國中的女兒在校交了男友,更讓對方隔衣服摸胸部及下體,竟然不顧倫理說「男生可以碰,爸爸也可以碰」,出手抓胸部、打巴掌,更伸手去摸下體。台中高分院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5年。

根據《聯合報》報導,被害少女表示,爸爸得知她在學校交了男朋友,更被隔著衣服亂摸胸部和下體,情緒失控大罵她比妓女還不如,更用菜刀刀面拍打她的臉部,甚至被剪掉頭髮,還突然摸了胸部、下體。

隔日少女無助的告訴老師,遭到爸爸猥褻,事情因而爆發。在警察局做筆錄時,少女也透露,因為「是爸爸」,所以不知道要不要提出告訴,感覺這樣很糟糕,因此「不想告」。

男子於女兒年幼時,就與妻子離婚,獨立撫養女兒,他雖然坦承掌摑、拉扯並用菜刀刀面拍打女兒臉部,並出手捏了她的胸部,但是因為學校老師告知,女兒與男學生出現親密行為,因此才情緒失控,沒有猥褻之意。台中高分院依強制猥褻罪將他判刑10月,緩刑5年。

台中高分院依強制猥褻罪將他判刑10月,緩刑5年。合議庭判決,男子緩刑期間禁止對女兒實施家庭暴力,禁止騷擾、接觸、跟蹤或其他非必要聯絡,並且必須遠離女兒住所、學校至少50公尺,並且接受各5場性別及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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