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師解聘要6年! 程序繁瑣讓校園變「安全犯罪溫床」

▲不適任教師除了狼師之外,不當體罰與暴力也很難處理。(圖為示意圖/記者季相儒攝,下同)

記者盧映慈/台北報導

狼師議題越燒越烈,不只補教業陷入風暴,連正規校園都充斥不安的氛圍。校長團體與家長團體10日就發聲明表示,學校要汰除一個不適任教師,光走程序平均就要花上6~10年的時間,再加上過程中「師師相護」的狀況,解聘教師簡直難上加難。教育部表示,會在8月實施新辦法,盡快相關啟動程序。

目前不適任教師的通報程序,首先要上報當地教育局,再由教育部核定是否解聘、停聘、不續聘,程序至少1年,但為了保障教師工作權,避免被有心人利用汙衊手段來「肅清異己」,教師還可以尋求申訴、訴願、行政訴訟、民事訴訟等救濟途徑,完全跑完程序要花上6~10年的時間,不但耗費許多資源,也讓教師跟學生、家長疲於奔命、暴露在恐懼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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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師的問題不只在補習班,校園也曾多次傳出「性騷擾」事件。(圖/資料照,東森新聞)

包含全國校長協會、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台灣家長教育聯盟、中華民國各級學校家長協會在內的校長與家長團體表示,政府為了保護教師,啟動不適任教師調查後,不但有輔導期,還能救濟,就算被資遣也可以拿到2~3百萬的資遣費,但教師還是認為將教評會的教師比例由1/2降到2/5,會造成教師人格與工作權的傷害。

校長與家長團體主張,「教師法」除了要將教評會教師比例降低,也必須限制未兼行政教師不超過1/2的條款,同時落實教師考核,並逐步比照公務人員甲等比例;當學校教評會決定解聘通過後,接著成立主管機關層級的教評會,例如縣、市立學校交給教育局、國立學校交給教育部,讓跨縣市教師、教育教學專長大學教授擔任1/2的委員,駐區督學擔任1/4、其餘由原縣市教師會成員擔任,決議直接做出,不必送還學校。

校長團體指出,性平事件受社會注目、處理快,但教師不當體罰虐童、或其本身精神狀況讓教學不正常,學校也會怕列為不適任教師後,要面臨長年跑法院、寫答辯書等折磨,只好走介聘管道,每2年就讓教師調走,形同「皮球」。教育部表示,為加速處理不適任教師案件,會由主管機關成立專審會,組成由首長推派,調查及輔導小組則由教育部建置,直接指導學校處理相關事件,預計今年6月完成修訂程序,8月開始執行。

▼校長與家長團體呼籲,別讓家長與孩子生活在不適任教師的恐懼中。(圖/達志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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