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版監督條例挨批 陸委會反擊:人民要的我們都有

▲學運代表林飛帆認為,包括大陸國台辦主任在內,政府都應該先立法再見面。(圖/東森新聞)

記者賴映秀/綜合報導

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第1次臨時會4日就會結束,備受爭議的兩岸議案包括兩岸服貿協議、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確定不會討論,而在野黨強調「先立法再審服貿」,並批院版監督條例「根本不監督」。陸委會表示,「人民要的我都有」,同時還能維持兩岸續交流。

包含行政院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在內,立法院共有8個版本監督條例等待審議,學運領袖林飛帆要求通過的民間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條例」,則是透過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提案。陸委會認為,民間版把兩岸定為「國與國」關係,與憲法規定不符,會使兩岸關係倒退,影響兩岸人民福祉。

陸委會指出,民間版要求「行政部門協商或簽署前須經立法院同意,或必須遵照立法院的決議進行協商」,已經違反五權分立原則,依據憲法規範,對外談判及協商屬於行政權,立法院則擁有議決權,如果兩岸協議照民間版進行協商,不僅剝奪了行政權的對外談判及兩岸協商權,也會使權責不清、無法落實責任政治原則。

同時,民間版設計立法院全程參與兩岸協議談判,陸委會強調,如果立法院從參與事前談判,到事後議決,等於是球員兼裁判。

▲民進黨團要求,要先立法,才能討論服貿協議。(圖/資料照)

民間版要求所有兩岸協議均須經立法院審議,陸委會表示,依據大法官釋字第329號解釋,涉及法律修訂送立院「審議」,不涉法律則為「備查」,如果要求所有兩岸協議都須經立法院審議,並不符合大法官釋憲。

而民間版也要求「溯及既往」,要求先前已簽署的兩岸協議,也須經立法院議決通過才能施行,陸委會指出,兩岸已經簽訂21項協議,全面退回可能讓通緝犯無法遣返、台商人身自由遭限制不能通知家屬、傳染病無法通報及觀光客不能來台等,不僅侵害人民既有的權益,也嚴重衝擊兩岸交流。

陸委會表示,「人民要的我都有」,同時還能維持兩岸續交流,院版監督條例明確規定4階段監督流程,讓立法院及朝野能夠實質監督協議簽訂進程,且將藉由公聽會、說明會、座談會、記者會等場合,讓民眾瞭解協商的議題、重點和效益,並對於協議可能產生的衝擊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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