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總統大選「選舉人團」制度很鴨霸 贏者全拿!

▲)各州選舉人票數與歐巴馬、羅姆尼目前得票示意圖。(圖/取自網路)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美國總統並非如許多民主國家一般以直選方式選出,而是採用所謂「選舉人團」(Electoral College)的間接選舉制度。

1787年美國通過憲法的時候,歐洲還沒有任何國家的元首是由人民直選選出來的。因此美國憲法的起草者設計了分兩個步驟的選舉制度。根據美國憲法,先按照各州議會規定的方式,選出多名「選舉人」(Elector),他們再組成「選舉人團」,然後按照總統大選開票後選民的投票結果(不得有違) ,選出總統/副總統當選人。

最初每個州的選舉人人數,跟該州在國會的參、眾議員總人數相等。全國共535人。1961年通過憲法修正案第二十二條,給哥倫比亞特區3名選舉人(代表首都華盛頓及五十州之外的的政治實體),總統「選舉人」遂增加到538人。

在總統選舉結束一個多月後的12月17日,選舉人會按照總統大選的投票結果,選出總統/副總統當選人。這出席的538人。就是「選舉人團」。

「選舉人團」制度是十分「鴨霸」的制度。在該州票數最高的候選人,可囊括該州的所有「選舉人票」,即使只比對手多出一票也一樣, 即所謂的「贏者全拿」(the winner-takes-all)。但內布拉斯加與緬因州是例外。這兩個州是根據各選區大眾選票的比例,來分配「選舉人票」。

那一位候選人贏得了270張「選舉人票」,就能入主白宮。如果大選中出現269比269的情況,沒有候選人能夠獲得270張選舉人票的話,依照憲法,將由美國國會眾議院選出下屆總統。不過美國兩百年多年歷史上還從來沒出現過這種情形。

「選舉人團」制度最為人詬病的地方,是儘管候選人在全國範圍內得到多數選民支持,卻未必拿到足夠讓他當選的選舉人票。

2000年總統大選,當時的民主黨候選人高爾在全國範圍內比共和黨的布希多贏了50萬票,並且已經掌握了266張選舉人票。但布希在有25張選舉人票的大州佛羅里達,以極些微的差距一舉拿下這25張關鍵的選舉人票,反而贏得了總統寶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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