虧損嚴重花大錢購電 監院彈劾台電前董座陳貴明

我們想讓你知道…原來納稅人的錢就是這樣被浪費的...

記者周佩虹/台北報導

就在豪雨襲台之際,監察院12日通過台電前董事長陳貴明前總經理涂正義、現任總經理李漢申及前能源局長葉惠青彈劾案,彈劾理由為前三人漠視台電虧損嚴重,仍高成本購電;葉惠青則是明知國內備載容量高於需求,卻核准星元電力新設電廠,「未維護政府權益、怠忽職守」,因此提案彈劾。

▲電價調漲,立委將矛頭指向台電浪費,但另一方面台電工會反對民營化。(資料畫面/取自東森新聞)

彈劾案文指出,本案違失部分包括:

一、 國內利率於92年底起大幅降低,陳貴明、涂正義、李漢申於96、97年間,與民營電廠協商燃料成本調整機制,未維護公司利益,同時提出利率調降方案,導致 96至100年度因利率未調降,台電公司增加購電成本約59億餘元,台電又遲未交付仲裁或訴請司法機關判定,均有違失。

二、葉惠青漠視行政院已調降電力備用容量率目標值為16%,及經濟部法規會的意見,仍同意星元電力公司的電廠籌設申請,增加台電公司購電支出。

監察院於6月12日 通過並公布監委劉玉山、吳豐山、葉耀鵬、黃武次提出之彈劾案,全案移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至於有沒有涉及刑事責任部分,則送請司法機關依法辦理。

民進黨立委林佳龍(資料照片/記者周佩虹攝)得知此事後,也立即提出回應;林佳龍於3月22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率先揭發台電購煤、購電不正常支出,並接露台電轉投資的民營電廠,疑有聯合掏空台電、拉抬電價之嫌,並將台電購煤、購電弊案,提送監察院和特偵組進行調查。

他也提醒監委們,當民進黨聚焦在購電問題時,台電已在購煤上減少長期合約,增加浮動短期合約,因此可以減少一百億,可見監察院應再重新啟動對過去十年來購電、購煤合約的調查,讓台電未來更有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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