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市41歲「恐怖情人」黃俊華不滿被甩,前往25歲馬姓女友住處埋伏,等她返家怒潑汽油放火焚燒,活活燒死女友,手段殘忍凶狠。檢方認為惡行嚴重,依殺人罪起訴求處死刑,但高雄高分院認定感情糾紛而一時失去理智,與隨機殺人有異,犯罪情節未達《兩公約》最嚴重犯行,因此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6日駁回上訴,全案無期徒刑定讞。
2017-12-06 21:1441歲恐怖情人黃俊華不滿25歲馬姓女友提分手,先到女友家住處埋伏,等她返家怒潑汽油放火焚燒,活活燒死女友,手段殘忍凶狠;檢方求處死刑,但屏東地院刑事庭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最近再判賠償死者家屬384萬多元。
2017-06-24 20:46屏東恐怖情人41歲黃俊華,因為不滿被甩,2015年11月29日跑到25歲馬姓女友住處埋伏,等到女友晚間返家,怒潑汽油放火焚燒,造成馬女死亡。罹患肝癌末期的他遭到羈押,檢方求處死刑,但屏東地院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逃死」,全案仍可上訴。
2017-02-16 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