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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

志願役士兵被記大過2次慘遭汰除 陸軍提告追討3個月薪資

陸軍第六軍團砲兵第二一指揮部游姓志願役服役期間因犯錯,被一次記大過2次遭單位核定退伍,但他因服役未滿志願役最少年限4年,軍方依「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辦法」,向他追討3個月薪水9萬6974元,但游男經催繳仍未繳納,軍方只好提行政訴訟。士林地院判游男應如數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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