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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地方法院偽造文書罪租車糾紛1年

客人不賠車損...租車業者出「出怪招」7張罰單賴給他 下場曝

屏東縣李姓租車業者,不滿陳姓男子租車時,造成車子損壞卻未完成賠償,從2021年10月開始,3個月內,在高雄、屏東及國道等路段,偽造陳的簽名,至監理站舉發他出租車輛的交通罰單,讓陳吃上7張罰單,陳接獲罰單感到莫名其妙報警。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偽造文書罪判處李有期徒刑1年,如易科罰金以每1000元折算,等於要罰36萬5000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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