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簡姓男子與認識未久之少女交往,去年3月間邀約少女到大西區某宮廟幽會,卻將少女帶至男廁內對其指侵與嘿咻得逞,事後被少女父親得知報警提告;桃園地院審理時,檢男出示少女事後回復訊息「都你啦,害我被罵!」,還送上愛心等符號強調是兩情相悅,法官審結,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處2月有期徒刑,諭知不得易科罰金,檢男恐難逃牢獄之災,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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