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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基本法

永然文化新書《宗教團體不動產之確保與宗教自由之完善》

永然文化今年出版的《宗教團體不動產之確保與宗教自由之完善──宗教自由覺醒五週年兼談我國政教關係法制化》一書,包括:宗教自由覺醒五週年感言、宗教用地及宗教財產之保障、政教關係法制化與《宗教基本法》之制訂、宗教團體之財產保障、聯合國兩公約宗教自由保障與美國之「宗教自由報告」。

李永然、林彥廷/慈濟疫苗採購風波看政府與宗教團體互動

慈濟在台灣面臨疫情最艱困的時刻,出錢出力,不畏困難地協助採購500萬劑BNT疫苗,卻因九合一大選逼近,而遭到網路上鋪天蓋地的攻擊。此事不禁讓人思考,政治與宗教間,究竟應保持如何的關係,才是對社會最好的狀態?

李永然、林彥廷/從美國宗教土地利用法規談起

我國宗教團體在土地利用方面,常有借用「自然人名義」登記的情形,因而衍生宗教團體財產被「出名人」侵吞的風險。除了立法解決外,更應探究宗教團體所面臨的土地利用限制,進而加以妥適解決,始為根本。

李永然、林彥廷/立法解決宗教不動產借名登記糾紛

為保障宗教團體財產不淪為私產,立法院近日初審通過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草案,減少宗教團體購置或受贈不動產借自然人名義辦理所有權登記情形,衍生糾紛。

李永然/國際宗教自由報告應掌握台灣核心問題

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進行的《國際宗教自由報告》,對台灣部分可能資料來源有限;希望該委員會能透過台灣的人權團體、宗教團體等民間團體,進行田野調查,方能確實掌握核心且全面的問題,對台灣的主管機關生產生促進改善的作用。

李永然/從宗教自由保障談《羈押法》修正

受羈押的刑事被告在《憲法》上基本人權的保障,與一般人民並無不同。去年底修正的《羈押法》也涉及羈押中刑事被告宗教自由的保障,不過條文中提到宗教活動、宗教師、宗教人士的用語,其具體內涵及涵攝範圍仍莫衷一是。

李永然/信仰的安定力量 國土計畫應納宗教用地需求

宗教是人民心靈的依靠,因此宗教建築不能脫離人群,且宗教也不是污染性產業,地方政府在草擬土地使用管制規定時,應開放於城鄉發展地區、農業發展地區都能取得宗教用地,讓宗教建築能貼近人民聚落,才能達到淨化人心、教化社會的目的。

李永然/美國致力擴大國際宗教自由 那台灣呢?

「印太區域宗教自由公民社會對話」論壇邀請15國的宗教自由領袖與會,美國更派出宗教大使來台演講。美國重視宗教自由並致力於擴大國際宗教自由,且將每年1月16日訂為「國家宗教自由日」,觀察各國宗教自由現況,以及是否違反等。

宗教人權長久被忽視 民團呼籲籌立《宗教基本法》

台灣講究人權,但對於影響上千萬人的宗教人權,卻付之闕如。因此日前道教發起「眾神上凱道」反滅香遊行、佛教界發起「反對宗教團體法連署」等活動。有鑑於此,數個宗教團體在11、12兩日舉辦研討會,希望從印度、亞太等地區對宗教人權的保障,探討我國籌設《宗教基本法》的問題。

李永然/從《歐洲人權公約》看台灣宗教自由

《歐洲人權公約》重視思想、良知和宗教自由的保障,也包括宗教團體。信徒的宗教自由權利被允許和平地運作、不受專斷的國家干預,因為宗教團體的自主存在,對於民主社會中的多元化是不可或缺的。

李永然/日本憲法保障信仰自由 尊重宗教團體自律性

日本《憲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1951年制訂的《宗教法人法》,是為了確保宗教團體的宗教自由與政教分離,賦與宗教團體法人格,國家對於宗教僅止於最小限度的介入,並尊重於宗教團體的自律性。

李永然/紐西蘭立法禁止信仰歧視 捍衛宗教自由

紐西蘭非屬宗教國家,對於宗教信仰保障不遺餘力,除了立法禁止信仰及宗教歧視外,更制定《宗教多元化國家聲明》,對宗教多元化具極大的包容,更體現了紐西蘭遵守聯合國宣言中之「禁止宗教或信仰歧視」的規定。

李永然/美國宗教自由條款 憲法明文保障宗教信仰自由

美國重視宗教自由,不論《憲法》、《憲法》修正案及聯邦最高法院都確立保障的重要原則。相較台灣僅有《憲法》第13條關於宗教信仰自由,以及第7條宗教平等的規定,為了使我國宗教團體的宗教信仰自由獲得明確保障,《宗教基本法》誠有制定的必要。

李永然/與台灣類似  澳洲宗教自由尚缺全國性法律保障

繼英國宗教自由保障的借鏡他國分享,這一次聚焦澳洲。澳洲即便有被稱為「宗教條款」的聯邦憲法第116條規定,但目前仍無聯邦宗教自由法案這類的全國性法律,與台灣的欠缺現況類似。

李永然/英國《人權法案》確立宗教自由的保障

英國《人權法案》確立了宗教自由的保障,而保障並非僅限於個人,還包括集體的宗教自由,且包含不受國家干涉,自由持有或改變宗教或信仰的權利。如果對於宗教、信仰自由的限制,必須證明國家所進行的干涉是合理的。

李永然/文化政策該重視 那宗教信仰自由的保障呢

《文化基本法》草案的通過,可見政府對文化政策的重視,但去年提出的《宗教基本法》草案卻遭立院擱置。《憲法》保障人民宗教信仰自由,但抽象的條文無法讓政府及人民普遍認知及理解,導致所制訂的法律侵犯宗教信仰自由。

李永然/《宗教基本法》並不豁免宗教人士的法律責任

任何團體中都可能會有成員違反規定或法律,宗教界當然也不例外。一位法師犯了淫戒及吸毒,同樣須受到法律制裁,絕不會因為《宗教基本法》的訂定,而不用負法律責任。而《宗教基本法》的立法目的,是為了將宗教信仰自由的精神和具體內涵加以明確化。

宗教基本法挨轟荒謬至極!藍綠立委為何連署 劉建國爆卦

對於宗教基本草案在網路上被狂轟猛砲後,藍綠立委見苗頭不對紛紛緊急撤簽喊卡,民進黨立委劉建國25日表示,這個案子應該是要留充沛時間、檢討條文,也應該要有多種版本去比對優劣。同時,他也不諱言地指出,其實立法院中,「同事之間互相協助對方的案子成案,我幫你簽,你下次也幫我簽」。

李永然、陳贈吉/保障宗教自由的《宗教基本法》不可能凌駕《憲法》

原訂10月24日進行立院審議的《宗教基本法》草案,因反對聲浪而暫緩。此次反對意見有些是流於空泛的政治語言,也讓十餘年來難以解決的《宗教團體法》立法問題再次向後延宕。

同意宗教法是怕被帶風向?林靜儀開嘲諷 網怒「當人民白癡」

由立委王金平領銜提案的《宗教基本法》,因條文爭議過大暫停審議。對於有民進黨立委簽署該案,林靜儀表示,如果上週黨團就宣布反對《宗教基本法》,「大家不知道法條內容充滿爭議的情況下,風向會帶去哪裡?」引來網友批評,「如果你們做的事是對的,為何會擔心被帶風向?」、「開嘲諷只覺得貴黨的傲慢」、「不要把民眾當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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