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追失竊手機查出誘騙案 拘禁國三女20天當性奴...變態情侶收押

▲▼嘉義地院,地方法院,地檢署,法官。(圖/記者翁伊森攝)

▲情侶檔誘騙拘禁性侵少女逾20天,嘉檢聲押獲准。上圖為嘉義地院。(圖/記者翁伊森攝)

記者賴文萱、翁伊森/嘉義報導

嘉義縣一對林姓男子與勞姓女友,涉嫌以陣頭打工為由,誘騙林就讀國三的前女友現身,再挾持拘禁少女長達20多天,還逼迫少女發生性關係,若不從就毆打。警方追查林的友人指控他行竊手機時,意外查到少女被拘禁,林的新任女友還協助囚禁、性侵。全案依妨害性自主、妨害自由、傷害等罪嫌移送嘉義地檢署後,兩人已遭嘉義地院裁定收押。

這起案件會被揭發是來自一起手機竊案,該手機失主原跟林嫌為同租屋竹崎友人,他手機遺失後,由於林否認竊盜,友人於是向警方報案。警方循手機定位找到林嫌新租屋處,為大林大埔美工業區附近一處平房,轄區員警到場查訪時,屋內一度傳出男女交談聲音,但敲門後只見林姓主嫌,未看見其他女性,警方覺得有異進門查看。

廁所門緊閉,警方入門查看後,意外發現林男與勞姓女友將一名國三少女遭拘禁、性侵等事。檢警調查,林男為少女前男友,4月19日利用他人IG帳號,以參與陣頭打工為由相約少女見面,隨後與勞姓女友等4人,將她開車載走到民宅控制。

這段期間,少女行動遭到控制,也無法對外聯絡求援,在竹崎鄉民宅拘禁一段時間後,又被帶至大林鎮另一處拘禁,林男還脅迫少女發生關係,若不從就毆打;勞女也從旁協助,防止少女逃走。

全案依妨害性自主、妨害自由、傷害等罪嫌,將林男、勞女移送嘉義地檢署,但2人否認犯行,林男還稱少女自願發生關係,檢方複訊聲請羈押禁見,嘉義地院裁准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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