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喉案事發學校不能說!林智群嘆「法條矯枉過正」:家長送孩入虎口

▲初步相驗,確認男學生共中10刀。(圖/ETtoday資料照)

▲初步相驗,確認男學生共中10刀。(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施怡妏/綜合報導

新北市國三男學生在校內遭同校學生以彈簧刀割頸、刺胸,經過2天搶救宣告不治,律師林智群表示,這種事情很難防範,畢竟老師沒懲罰權、警察不能隨便進校園,加上兒少法規定,報導不能透露相關資訊,可能導致很多不知情家長將寶貝送入虎口,「這個法條,已經矯枉過正,到底是保護誰?」

律師林智群在臉書發文,這種事情很難防範,老師沒懲罰權,警察也不能隨便進校園,「怎麼處理?你要他轉學?這個少年就是之前在其他學校惹事,才轉到現在這個學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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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發現一個現象,根據兒少法規定,不能報導透露任何相關可以特定少年的資訊,因此媒體報導不會寫出是哪間學校,也避免學校被汙名化,「但在一些情況下,就顯得不合理」。

他舉例之前某幼兒園老闆兒子對幼童性侵害的事情,媒體擔心被罰,不敢報導是哪間幼兒園,司法機關的文件也會遮蔽幼兒園的名字,「結果就是一堆不知情的家長繼續把自己的寶貝送入虎口」,認為該法條矯枉過正,「難道其他民眾沒有知的權利嗎?其他民眾的小孩就不用被保護?」

回顧案情,一名女學生25日中午到男學生A班級找閨蜜,但遭A驅趕,「你不是我們班的」,女學生離開後心有不甘,於是向「乾哥」訴苦。乾哥為了替妹妹出氣,立刻就衝到A班級找A理論。

然而,衝突一發不可收拾,B竟拿出預藏的彈簧刀朝A猛刺,A倒地後失去生命跡象,被緊急送醫搶救,但搶救一天一夜後仍不幸宣告不治。

稍早,檢方會同法醫相驗,而初步結果出爐,A身中10刀,身體正面包含頸動脈、左胸計6刀,右下背靠近腎臟位置4刀,檢方決定將動手男學生罪名從殺人未遂提升至殺人罪。

本文獲得「律師林智群」授權提供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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