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消防局科員淪車手頭「還幫跨海洗錢」 救災英雄判刑3年2月

▲花蓮縣消防局勤指中心警消李坤龍兼差當詐團在台水房幹部,目前遭停職。(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花蓮縣消防局勤指中心警消李坤龍兼差當詐團在台水房幹部,目前遭停職。(圖說下同/翻攝網路)

記者張君豪/花蓮報導

花蓮縣消防局勤務指揮中心科員李坤龍,勾結詐欺集團以「假檢警」手法,騙取高雄一名女子交付86萬及多家銀行存摺提款卡,李還與地下匯兌業者配合,快速把詐騙贓款匯到大陸詐團成員手上,涉嫌幫忙洗錢,檢警方查出詐團水房幹部竟藏匿在花蓮縣消防局勤指中心,將他移送偵辦後,高雄地方法院認定李是車手頭,且犯行明確,依詐欺、洗錢、違反《銀行法》等罪,將他重判3年2月。

據了解,李坤龍長年任職花蓮縣消防局勤務指揮中心,2018年2月花蓮強震期間,他英勇鎮守崗位,機動派遣同仁前往各地災區救災,還曾躍上媒體版面,沒想到救災英雄竟淪詐欺洗錢惡徒,而事發後,李已遭花蓮縣消防局停職。

李坤龍任職消防局,卻和詐騙集團掛勾,他到案後辯稱,自己在花蓮某通訊行兼差當「維修技師」要負責向大陸採購手機零組件、配件,金流進出比較大,因為不想被發現在外兼差,才會委託蘇姓友人轉匯80多萬元現金,至於這筆錢,則「以為是廠商要給他的」。

檢警未採信李男說詞,因為檢察官調查發現,李坤龍暗中接受對岸綽號「華強通訊」「Vanessa」委託,收到被害人遭車手詐騙拿到的80萬元贓款後,李男在2021年5月12日將80萬元贓款扣除自己2萬餘元酬勞後,餘款利用地下匯兌方式匯入台灣地下匯兌業者帳戶,利用轉存多筆帳號洗錢方式規避檢警查緝,業者再透過大陸匯兌業者出金給詐團。

▲花蓮縣消防局勤指中心警消李坤龍兼差當詐團在台水房幹部,目前遭停職。(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李坤龍辯稱不知道中間人蘇女交給他的贓款是詐騙所得,辯稱是向對岸廠商「華強通訊」的收款,擔心自己是公務員帳戶金流太多,會被發現兼差事實,才會委託蘇女幫忙收錢匯款,但被法官當庭打臉「如果是廠商欠款、為何需要第三者轉匯」「廠商直接匯給你就好、何須多此一舉」法官認定李坤龍透過車手及第三者層層轉手,藉此隱匿贓款流向。

全案爆發後,幫李坤龍轉手匯款的蘇女,一併遭警方約談偵訊,差點就被當成車手頭,直到蘇女出示與李的簡訊連絡對話,才發現真正的車手頭是李坤龍,而李坤龍不只是車手頭,還身兼水房幹部,法官認定他犯行明確,且身為公務員卻知法犯法,依詐欺、洗錢、違反《銀行法》等罪判刑3年2月,目前全案仍在上訴中,但李已遭花蓮縣消防局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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