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玩SM「2年後挨告性侵」不起訴 他反咬女友誣告求償80萬吞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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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玩SM女告強制性交獲不起訴後,男再告女友誣告。(示意圖/CFP)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一對情侶6年前在網路認識交往,相約到飯店過夜玩SM性遊戲後,女友想分手又受不了對方直傳訊逼交往,2年後報警提告強制性交罪,經宜蘭檢警調查,涉犯嫌疑不足獲不起訴處分,男再控對方誣告並求償80萬元;彰化地院審結,無法證明女子有誣告犯行,判無罪,也駁回求償聲請。

判決書指出,2人於2017年交往3個月後到飯店玩性愛SM,女方事後認為其行為有異,又受不了男子一直糾纏,於2019年11月17日零時23分許,前往報警指控對方,在住宿飯店時,用繩子將她手腳綑綁,滴蠟油,用皮帶鞭打,絲毫不顧她反抗,強行對她強制性交犯行共3次。全案經宜蘭地檢偵查,認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處分後,女子被男友提告「誣告」,被彰化地檢提起公訴。

被告及其辯護人向法官辯稱,之前因缺乏證據不起訴處分,男子還不斷的安撫要與她交往、結婚,提供經濟支持,因此女子後續也向員警表明不願意再繼續追究男子的責任,顯然並無任何誣告犯意。男子也向法官證稱,當時要進飯店前跟她說好會從事性行為及SM。

男子在飯店完事後,還前往醫院就診,被診斷出「男性賀爾蒙低下」,法官認為證人既然可以到飯店發生性行為,顯然當下並非處於無法為性行為狀態;女子也曾說「我和你做了愛,月經到現在沒來,因為牛沒買事後藥吃」,可見發生性行為,並非全然無據。

女方在性事過程中有意停止,因此受有精神創傷罹患重度憂鬱症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法官認為,由於性侵害相關案件對於被害人而言,通常是羞赧、難以啟齒,女子於事發2年後才前往警局提出告訴,無法證明被告有檢方所指誣告犯行,不能證明被告犯罪,判處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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